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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主管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县普法办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骨干培训工作。
(三)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指导、协调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四)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全县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工作。
(八)指导、管理、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