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
《寿宁县2019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宁人社〔2019〕107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寿宁县2019年农民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寿宁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代章)
2019年7月10日
寿宁县2019年农民工工作要点
2019年寿宁县农民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加快农民工县民化,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努力提升农民工县民化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农民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服务寿宁发展。
ー、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
(一)推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加快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农民工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大力推进“双创”活动,支持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开展农民工创业创新人才培训,举办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推进农村双创示范园区(基地)建设。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农民工利用电子商务就业创业。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月”活动。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推进“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深化青年农村电商培育工程。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脱贫攻坚巾帼行动”,争取“省专家快车农村行”培训,加大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帮助更多的女农民工掌握职业技能,促进就业发展;组织女大学生参加第四届中国(福建)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促进女学生等青年群体返乡创业。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强和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农民工就业创业提供便利条件。全力推进就业扶贫工作,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做好对外劳务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县人社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人民银行寿宁县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分别负责)
(二)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意见,持续实施“春潮行动”,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引导企业落实培养产业工人的主体责任,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实施“创业培训与就业技能培训服务”项目,通过送培训下乡服务、开设岗前培训班、岗中技能提升培训班,促进巾帼家政服务规范化、职业化发展;常态化开展巾帼家政培训,促进进城务工妇女在家政领域就业。组织农民工参加“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鼓励在合作企业工作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报考高职“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并纳入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内容。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面。(县人社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应急局,卫健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分别负责)
二、全力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三)坚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创新治欠保支制度机制,探素建立治理拖欠工资与拖欠工程款相结合的新机制和大数据、云平台欠薪预警信息化平台,全面提升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质和量。持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积极参加县(市、区)间监察执法,构建横向执法协作网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定期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做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落实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县人社局牵头,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人民银行寿宁县中心支行、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总工会按分工负责)
(四)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法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落实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持续推进公路、水利、能源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县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分别负责)
(五)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指导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督促企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推进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和现场公示制度。以落实同工同酬为重点,指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切实发挥集体协商在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支持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通过集体协商,采取调整工资工时、轮岗轮休、离岗培训等措施稳定劳动关系。(县人社局牵头,国资委配合)
(六)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建立健全农民工争议案件处理绿色通道制度,做好农民工工资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对符合规定的争议案件适用简易处理和终局裁决快速处理。强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争取建立巡回仲裁庭、流动仲裁庭制度。加强争议源头治理,推进规模以上企业设立调解组织,建设“无欠薪”工业园区,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体制机制。积极开展“宪法进万家”等主题活动,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多种形式推动农民工普法。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指导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系列行动,送法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工地,把法律知识送到农民工身边。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推进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加强地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劳动监察的衔接和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在监督、监察中发现的重要疑难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县人社局、司法局、总工会分别负责)
(七)强化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推动企业强化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持续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农民工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教培训力度,推动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做好农民工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尘肺病病人按规定纳入健康扶贫救助范围。(县应急局、卫健委、医保局分别负责)
三、加快推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
(八)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继续落实“两
为主、两纳入”政策,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大力推动城乡教育资源特别是重点城县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化解大班额问题,提高公办校就读率。全面实施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加快实施高中阶段学校建设。进一步指导各地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政策。(县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委分别负责)
(九)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公租房保障范围。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简化申请手续和流程。通过定向配租、提供宿舍型公租房等方式,为农民工实施住房保障。(县住建局负责)
(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切实抓好已经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县民化挂钩力度,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倾斜。继续推进居住证制度,做好居住证发放工作,更好发挥居住证制度在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托“数字福建”汇聚平台,推动居住证信息部门间共享应用,提高居住证服务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县公安局、财政局分别牵头负责)
(十一)维护农民工农村“三权”权益。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扫尾工作。健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制度。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实现形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与农民工切身利益相关土地问题的调查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四、加快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
(十二)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加强农民工党建工作,注重在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加强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推进在农民工集聚地建立健全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农民工党员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最大限度把农民工吸收到工会中来,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县委组织部、总工会、民政局分别负责)
(十三)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全面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制定出台配套性法规政策。加大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保障力度,鼓励引导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面向农民工及其子女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引导支持创作反映农民工及其子女真实生活的群众文艺作品和数字文化资源。组织开展以“中国梦・劳动美”为主题的系列职工文体活动。(县文旅局、总工会分别负责)
(十四)健全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规范化、机制化水平。依托国家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各地及时做好数据采集录入、审核报送、动态更新等工作。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指导各地建立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包括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在内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推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罹患“两癌”的农村贫困妇女的救助力度;继续开展“关爱女性健康”活动,增强女农民工保险意识,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分别负责)
五、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统筹协调
(十五)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统筹协
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总结推广各地推进农民工县民化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和新鲜经验。(县人社局牵头负责)
(十六)加强农民工统计监测工作。按市里要求做好农民
工监测调查和农民工县民化调查,完善调查方法,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挖掘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数据,加强农民工有关问题的分析研究。(国家统计局寿宁调查队、县统计局、人社局分别负责)
(十七)加强农民工工作宣传。开展农民工重大政策、重要工作、创新经验、先进典型等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舆论氛围。(县人社局牵头,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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