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19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的通知
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打击非法用工,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自觉性,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寿宁县有关用人单位实施2019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范围
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的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29日。
三、书面审查的办法
通过报送相关纸质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用人单位应向我局报送以下材料:《2019年度寿宁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附件1)、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各工种仅需提供一份)、职工花名册、职工工资表(2019年1-12月份)、营业执照复印件(有行政许可经营事项的应提供行政许可证)、社会保险登记情况及缴费明细等相关资料,以上材料需提供人签字、单位盖章。
四、结果运用
此次书面审查结果将作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请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于2020年5月29日之前完成书面审查材料的报送。对未按要求报送劳动保障用工书面材料的,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用人单位,我局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将失信企业纳入宁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降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五、其他有关事项
用人单位办理书面审查时请认真对照《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书面审查须知》(附件2)。
联系地址:寿宁县胜利街128号(旧大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593—5508878
附件:1.2019年度寿宁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
2.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书面审查须知
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