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寿宁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办法》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寿宁县2020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我局承担的绩效指标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研究,制定《寿宁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0日
寿宁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工作健康发展,调动乡镇、村(社区)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服务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 考核内容全民参保扩面任务。详见附件《寿宁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四条 城乡居保考核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县人社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评分标准采取百分制,逐项量化计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寿宁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内容级评分标准
附件
寿宁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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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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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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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参保扩面任务(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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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2月20日为考核节点,完成2020年度扩面任务达到(或超过)100%的得100分;完成95%(含95%)-100%的得95分;完成90%(含90%)-95%的得90分;完成90%以下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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