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政办〔2021〕19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
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政府购买服务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寿宁县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寿宁县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
为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2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寿宁县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如下。
一、服务范围
在我县新开办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新开办企业)可享受免费刻制一套印章(三枚),即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一枚财务专用章和一枚发票专用章。前述单位法定名称章材质为铜,财务专用章材质为牛角,发票专用章材质为翻转(回墨)章,三枚印章成品质量均应符合《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241.9-2000)等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县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
由县市场监管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具备合法印章刻制资质的印章刻制企业(商户),为在县市场监管局登记的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印章刻制服务。县行政服务中心要为提供服务的印章刻制企业(商户)进驻提供场地保障及信息共享技术支持。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行管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公安局
(二)印章刻制工作流程
1.对在窗口申办营业执照的新开办企业,经查重可用企业名称后,县市场监管局应即时将信息推送到印章刻制企业(商户);对在网上申办营业执照的新开办企业,在企业设立核准通过后,县市场监管局应即时将信息推送到印章刻制企业(商户)。
2.收到县市场监管局推送的信息后,公章刻制企业(商户)应在4个小时内完成印章刻制工作。新开办企业可选择在开办企业专窗现场领取或申请邮寄。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三)政府购买服务费用预算
在县市场监管局登记的新开办企业刻章费用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县市场监管局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并定期据实向县财政局申报。县财政局应及时将在县市场监管局登记的新开办企业刻章费用核拨级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行管委、公安局
(四)费用结算程序
1.提供服务的印章刻制企业(商户)应对所提供的印章刻制服务情况进行记录并填写《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
2.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负责核对印章刻制企业(商户)所提交的《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情况汇总表》,并盖章确认。
3.印章刻制企业(商户)凭经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确认的《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情况汇总表》,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印章刻制费用结算。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印章刻制企业的服务质量及效率,于每月10日前,对上一个月印章刻制服务费用进行结算并支付。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行管委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注册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工作,加强部门联动、靶向施策,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二)强化实施保障。县行管委与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免费发放印章工作的业务培训,保障窗口服务顺利高效运行。县公安局要强化对印章刻制企业(商户)的行业监管。县财政局要做好刻章专项资金安排,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发布解读工作,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解答、回应,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情况汇总表
附件
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情况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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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对,上表中企业全部为市场监管局月登记的新开办企业。
(盖章)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
经核对,上表中企业已在(印章刻制服务单位名称)完成单位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的刻制与备案。
(盖章)寿宁县公安局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县直有关单位:
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公安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局、司法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统计局、文旅局,县行管委、金融办,税务局、人行寿宁支行、寿宁银保监组、县工商联。
抄送:县纪委监委,县法院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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