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编码:355500
办公电话:0593-5522005
三、领导简介(包含姓名、职务、分工)
(一)郭晓妍(分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主管财务、人事工作。
(二)吴少敏(分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环境执法、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大气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信访、乡村生态振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环境科学、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核发、环境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扫黑除恶、禁毒等工作。
分管股室(直属单位):行政审批股、大气土壤生态环境股、自然生态保护股(监测科技与核辐射股、环境应急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三)张兆义(分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环境政策法规、水环境监督管理、重点流域及小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河长制工作、环境监测、环保督察、环保目标责任书、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统计、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权(碳排放权)管理、污染源普查、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政务公开、精准扶贫、计划生育、统战、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干部学习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妇联、共青团等工作。
分管股室(直属单位):办公室(人事股、宣教股、党建办)、综合法规股(督察股)、水生态环境股、环境监测站。
四、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宣教股、党建办)
负责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信访、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项目,负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等。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和决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
(二)综合法规股(督察股)
组织拟定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以及综合性规划中涉及生态环境内容。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的综合协调。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牵头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开展督促检查。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工作,实施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相关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
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职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根据局授权行使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日常管理职能,负责生态环境相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股
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水生态环境相关政策、规划。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水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全县主要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
(五)大气土壤生态环境股
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及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定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开展农村生态环境、农业面源和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
(六)自然生态保护股(监测科技与核辐射股、环境应急股)
拟定并监督实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规划,协调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七)宁德市寿宁环境监测站
对全县重点污染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提供监测依据;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的各项监测任务。
(八)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组织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受理环境12369电话投诉和网上投诉,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寿宁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