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来源:寿宁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9-07-24 16:26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一、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法律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服务市场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牵头协调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配合县级人民法院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工作,承担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综治委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全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实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和作风建设,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九)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角林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14:30-17:30(冬)(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355500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3)5522090

三、领导简介

1.何沝清(党组书记、局长)福建寿宁县人、1972年4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

2.叶少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福建寿宁县人、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

3.徐圣明(党组成员、副局长)福建寿宁县人、1974年3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

4.黄庆彪(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福建寿宁县人、1969年9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

5.龚桂云(党组成员、副局长)福建寿宁县人、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

6.兰淑珍(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福建寿宁县人、1990年4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司法所)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统计、外事、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法制监督与规范性文件审查股。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组织或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组织协调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承担绩效评估中依法行政数据采集工作等。负责全县“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承办上级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受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承办以县政府为赔偿义务人的行政赔偿案件;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案件登记、统计分析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负责涉及县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相关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全县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牵头协调全县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法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证工作和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拟订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公证、律师队伍教育监督和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对公证、律师行业的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重大事项变更注销的审核转报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公证、律师行业党建具体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八)政工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选人用人工作,负责干部招录、调动、考核、任免等相关工作;协助管理各乡(镇)司法所所长的任免、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及退休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申报审批、备案审核、撤销变更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奖惩工作。承办局党组议事决策工作事务。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及思想政法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全县系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具体工作。

五、司法所的主要职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