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

来源:寿宁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 2020-02-03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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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审计局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 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县属国有企业及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组织实施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对中央、省、市驻寿宁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寿宁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 

(十一)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二)负责组织审计干部教育和专业培训;组织开展审计科研工作;受理审计举报。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审计厅、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寿宁县胜利街128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14:30-17:30(冬)(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355500

办公电话:2176398

    真:2176369

三、领导简介

徐飞(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工作、局行政全面工作。

陈登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主要领导工作。分管法规股、财金股、行政事业与农业农村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负责抓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项目、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X”专项督查工作、绩效及年度考核工作、信访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

何金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主要领导工作。分管经济贸易和社会保障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负责抓党建、党支部工作、人事培训、保密、网络安全、文明单位创建、计划生育工作、精准扶贫帮扶挂钩等工作。

许淑芳(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机关效能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党务政务公开、计划统计、信息化建设、信息宣传、档案等工作,负责联席办工作。

四、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寿宁县审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督查、机关效能等工作。承办审计信访举报工作。负责管理审计经费和机关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承担审计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审计项目的立项管理;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与开发利用;草拟修改全局性、综合性审计业务公文;办理审计统计、审计宣传、新闻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及政府信息公开等事项;承担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联系特约审计员工作。

(二)法

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本局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审计组违反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作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审计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质量。组织开展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总。组织开展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审计县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三)财政金融审计

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情况。组织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审计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及相关情况。审计县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四)经济贸易和社会保障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县政府负责管理的其他国有资产(含境外)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牵头组织对中央、省属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对中央、省、市驻寿单位和项目(不含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审计县级国资、工信、商务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县级人社、民政、医保等社会保障有关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行政事业与农业农村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乡(镇)政府管理的科教文卫等专项资金。审计县直相关部门及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农林水、扶贫开发、乡村振兴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审计县级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护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资金和项目。审计县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级投资、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省、市、县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跟踪审计。审计县级发改、住建、交通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八)经济责任审计股

组织开展对县直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党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