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来源:寿宁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1-05-0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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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水利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和省、市及我县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编制。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及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承担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河长制、湖长制(含水库)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承担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职责。 

(十一)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定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按权限审核或审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监督管理移民安置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十二)负责有关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河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管理。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有关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水利有关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1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14:30-17:30(冬)(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355599 

办公电话:5522131 

三、领导简介(包含姓名、职务、分工) 

林丛冰(水利系统党委书记、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水利局全面工作。 

周道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分管水利建设与监督股、水利电力管理站、水利工程质量技术站、双溪电站、小托水库服务中心、局安办、水务公司。 

陈家文(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 

毛兆银(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水土保持与科技股、水土保持监督站、水土保持监测站、河长制办公室、河务中心工作。 

吴林青(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分管水库移民股、农村水利水电股、乡镇水利工作站、水利电力技术队,洪水预警报中心、管理局机关食堂(公务接待)、店铺、家属楼等后勤工作。 

张进旗(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负责麻竹坪水库服务中心、坝后电站工作。 

范志平(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办公室、工会、水资源与审批股、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协助毛兆银做好全面从严治党日常工作。 

四、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各股()和直属单位的工作;负责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内部重要文件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议组织、机要、文印、收发、档案、信访、联络、信息、信息化、新闻宣传、保密、保卫、接待、后勤、车辆、效能、政务公开、计生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辅导;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造价、价格、收费、信贷、资金安排等建议;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水利建设与监督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监督、运行管理、计划编制等工作;负责拟订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拟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县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指导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负责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水库、河道堤防及水闸除险加固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河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组织、参与重大水利质量与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三)水土保持与科技股。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利科技、外事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负责组织监督水利行业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水利对外技术交流合作。 

(四)水资源与审批股。承担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等工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承担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承担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承担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的编制;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承担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水利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本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体制改革,承担水利政策法规的宣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有关涉水违法事件;依法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和县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农村水利水电股。承担农村水利、水电、水旱灾害防御等工作;制定农村水利发展规划;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节水型农村水利发展目标和计划,组织指导灌区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工作,承担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承担水能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拟订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高度管理等工作。 

(六)水库移民股。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