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人社〔2019〕82号
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寿宁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快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平台”)建设步伐,提高村(社区)基层平台服务水平,推动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更好地落实,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出开展2018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评价依据
各乡(镇)依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8〕218号)文件,组织开展2018年村(社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流程及方法
1、各乡镇要成立村(社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劳动保障事务所、财政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对各村(社区)开展公共就业创业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其中日常业绩绩效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根据各村(社区)日常工作情况单独评价。
2、 2019年7月8日前,各村(社区)根据《寿宁县村(社区)级基层平台年终绩效评价表》(附件3或4)开展自评,然后提交各乡镇的村(社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并取消年终绩效考评补贴资金。各乡(镇)以行政村(社区)数为基准,优秀等级的村不超过当地村总数的10%,优秀等级的社区不超过当地社区总数的15%,优秀比例按小数点四舍五入取值。
3、7月15日前,各乡镇将《村(社区)基层平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寿宁县村级(社区)基层平台年终绩效评价表》、《村(社区)基层平台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进行收集汇总,报送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4、7月31日前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对各乡镇评价结果进行复核,并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县人社、财政及时研究并核拨补贴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县人社局成立了寿宁县村(社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郑平任组长,刘高进和钟珠妹任副组长,成员由叶邦进、钟鹏飞、朱志洪、叶玲等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就业中心,由周贵和叶淑银负责。请各乡镇也要成立村(社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绩效评价工作。
(二)要落实责任。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绩效考评是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认真对照绩效考评指标,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实事求是。各乡(镇)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和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附件:1.村(社区)基层平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村(社区)基层平台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3.寿宁县村级基层平台年终绩效评价表
4.寿宁县社区基层平台年终绩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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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寿宁县财政局
2019年6月24日
抄送:财政局
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