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商务局
寿宁县财政局
寿宁县电商办
寿商务〔2019〕4号
寿宁县商务局 寿宁县财政局 寿宁县电商办
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
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经营主体: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7〕19号)《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号)《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创建积极提升电商扶贫成效的通知》(闽商务〔2019〕126号)以及《中共寿宁县委办公室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寿委办〔2018〕17号)《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寿宁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方案的通知》(寿政办〔2018〕164号)《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寿政办〔2018〕172号)文件精神,围绕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筑牢我县电子商务“上行”基础,打造“电商+合作社+农户(贫困户)”产业扶贫模式,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所有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依法在寿宁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商经营主体(包括从事电商、物流活动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且2018年电商销售额不低于10万元或2019年上半年电商销售额不低于5万元。
2.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3.能按规定及时向商务、统计等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二)项目补助条件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
3.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3)。
4.电商平台的后台交易订单、电商成交额数据证明截图并加盖公章。
5.佐证材料(根据申报项目提供相应的材料)。
6.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营主体开户许可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鼓励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
对符合省级建设标准的乡(镇)村服务站(点),且运营半年以上,代购代销单数在200单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对于贫困村该标准降低到100单以上),按照先建后补、综合评定、一乡(镇)一站、一村一点的原则,给予统一授牌,乡(镇)级服务站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村级服务站点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
申报佐证材料:
1.相关代购代销运营情况台账。
2.服务站点运营图片(门头、制度上墙、场地情况等)。
3.福建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验收表(附件4)。
(二)支持产品质量体系建设
鼓励加强“三品一标”认证管理,对取得本地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补助;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书,给予补助1万元;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给予补助3万元。
申报佐证材料:
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标准化相关证书。
(三)鼓励推进“一乡一品”包装设计
鼓励开发“一乡一品”系列本地农产品,对符合规范的产品包装设计费、开版费和首次最低启印量包装制作费总额,按照30%给予补助,单家补助不超过5万元。
申报佐证材料:
1.“一乡一品”系列农产品产品设计图。
2.设计费、开版费及包装制作费发票和转账凭证。
(四)鼓励入驻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
对入驻淘宝、京东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实际运行半年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
申报佐证材料:
提供网店或平台的所属权证明。
(五)鼓励扩大网络销售额
对主营销售农特产品的,按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实现的网上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单家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对主营销售非农特产品且网上销售额2018年达20万元或2019年上半年达10万元的,按照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实现的网上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申报佐证材料:
网上支付工具结算的交易金额截图并加盖公章。
(六)鼓励电商助力精准扶贫
鼓励主动对接贫困户(贫困户包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户),采购贫困户农特产品,按采购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家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对电商经营主体、快递物流企业吸纳贫困户工作并签订用工协议,按工资总额(工资汇款凭证)的30%给予用工企业不超过300元/ 人/月补助,单家最高不超过10万。
申报佐证材料:
1.采购贫困户农特产品佐证材料(贫困户签收并按手印)。
2.向贫困户转账的相关凭证。
3.用工协议、工资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七)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贫困户开设网店
对贫困户开设网店的,予以年度网络资费全额补助(包括电信运营商直接减免)。
申报佐证材料:
提供网店交易记录和网络资费发票复印件。
(八)支持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
支持整合县域物流资源,建设从县到村的农村物流体系,包括建设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乡镇(村)的两级仓储物流中转点以及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等,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解决农村物流配送“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对通过评审的方案,最高给予50%的建设补助。
鼓励电商经营主体租用仓储开展农产品上行业务,通过项目申报评审给予实际年租金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
申报佐证材料:
1.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整体方案、投资测算等。
2.仓库租赁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3.提供物流服务的相关凭证。
(九)支持本县农特产品上行
对从寿宁发货的本地农特产品,给予电商经营主体每单1元补助,单家最多补助5万元。
申报佐证材料:
寿宁县域内快递物流企业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相关凭证。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单位自主向县电商办提交申请,并提供申报的纸质材料(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联系人:李锟、柳应健,0593-2170605。
(二)县商务局、财政局、电商办将按照项目需要,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扶持项目。
(三)县电商办根据申报材料和评审小组意见拟定专项资金扶持名单,在寿宁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电子商务进农村专栏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项目,由县商务局将资金下达。
四、监督与管理
1.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县商务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申请项目资金资格。
2.对电商示范合作社政策已经补助项目和内容,本办法不再重复补助。
3.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规定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五、其它事项
1.项目资金从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资金中统筹列支,项目申报日期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截至2019年8月30日。
2.本办法可从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电子商务进农村专栏中下载。
3.本办法由县商务局和电商办负责解释。
附件:1.寿宁县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补助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3.寿宁县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补助申报表
4.福建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验收表
寿宁县商务局 寿宁县财政局 寿宁县电商办
2019年7月29日
附件1
寿 宁 县 电 子 商 务 进 农 村
示 范 项 目 补 助 申 报 材 料
申报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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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材料清单:
l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l 寿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补助申请表
l 申报对应佐证材料
l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
附件2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寿宁县商务局 寿宁县财政局 寿宁县电商办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申报“ ”,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寿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
补助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
(签章)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申请日期: |
|
企业(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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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作社)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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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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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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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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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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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补助(奖励)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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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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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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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小组意见: 评审小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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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电商办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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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福建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验收表
服务站点情况 |
所在 设区市 |
|
所在 县(市、区) |
|
所在 乡(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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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行政村 |
乡镇服务站此空不填 |
建档立卡贫困村 |
是/否 |
启用时间 |
2017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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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类型 |
□乡镇服务站 □村级服务点 |
建设成本 (万元) |
|
拟补助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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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功能 |
服务项目 |
服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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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代销:挖掘、疏理、整合当地农副土特产品、旅游等资源,协助村民销售(可选) |
网店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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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地址:若有多家,填最好一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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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年销售单数 (需提供电子台账、快递单据等)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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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年销售额(万元) (需提供电子台账、快递单据等)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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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购:协助村民实现一站式网购 (近半年提供商品代购服务200单以上,对于贫困村该标准降低到100单) |
近半年代购单数 (需提供阿里、苏宁、赶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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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年代购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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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帮助有货品收寄、自提等物流需求的村民,提供寄存、收发等服务 |
代收服务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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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服务(可选)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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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年代发单数(可选) (需提供电子台账与快递单据) |
|
|||||||||
便民服务:提供水、电、宽带、话费等生活网上缴费、票务预订等便民服务(可选) |
已开通的便民服务:水、电、宽带、话费、票务预订等,没有的话填“无” |
|||||||||
近半年月均服务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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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实时收集、发布农产品市场行情、农情、灾情、动植物疫情等信息。 |
符合要求可直接照抄前面一栏, 也可简要介绍开展情况 |
|||||||||
普及宣传:宣传电子商务政策法规、行业资讯,普及电子商务知识等。 |
符合要求可直接照抄前面一栏, 也可简要介绍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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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上报: 提供服务台账、统计交易等信息资料。 |
提供 □代销、□代购、□代发 电子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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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员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份 |
198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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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 贫困户 |
国定标准/ 省定标准/否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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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 |
是/否 |
联系电话 |
|
|||||||
运营单位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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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办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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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签字)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服务站(点)验收表
设置要求 |
建设标准 |
建设情况 |
是否符合 |
|||
标识 标志 |
有明显的标志或专属标识,图片内容健康、外型美观 |
符合要求可直接照抄前面一栏, 也可简要介绍建设情况 |
打√ |
|||
门口设置牌匾,牌匾书写规范、醒目 |
符合要求可直接照抄前面一栏, 也可简要介绍建设情况 |
打√ |
||||
服务设施 |
场地设施 |
经营场所固定,交通便捷、物流畅通、通信覆盖 |
符合要求可直接照抄前面一栏, 也可简要介绍建设情况 |
打√ |
||
乡镇服务站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30m2; 村级服务点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0m2 |
实际使用面积 (平方米) |
必填 |
打√ |
|||
环境设施 |
卫生整洁、空气流通、照明适度,地面平整防滑无障碍,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
符合要求可直接照抄前面一栏, 也可简要介绍建设情况 |
打√ |
|||
应醒目地明示营业时间、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关键服务流程图、联系方式、监督与投诉渠道等 |
营业时间 |
有的打√ |
打√ |
|||
服务项目 |
有的打√ |
|||||
服务承诺 |
有的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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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有的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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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图 |
有的打√ |
|||||
联系方式 |
有的打√ |
|||||
监督与投诉渠道 |
有的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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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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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 |
配备能满足代销代购、代寄代发服务功能的相关设备,如计算机(平板电脑)、电视机、货架等 |
计算机/平板电脑(可选) |
有的打√ |
打√ |
||
电视机(可选) |
有的打√ |
|||||
货架 |
有的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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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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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能满足上网服务功能的相关设备,如宽带、无线路由器等 |
宽带网速(Mbps) |
必填 |
打√ |
|||
Wi-Fi |
有的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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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能满足便民服务、信息发布、普及宣传功能的相关设备,如展示架、显示器、LED显示屏、POS机等 |
展示架 |
有的打√ |
有一项就可以 打√ |
|||
显示器 |
有的打√ |
|||||
LED显示屏 |
有的打√ |
|||||
POS机 |
有的打√ |
|||||
其他 |
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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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能满足正常办公需求的相关设备,如办公桌、办公椅、电话等 |
办公桌 |
有的打√ |
打√ |
|||
办公椅 |
有的打√ |
|||||
电话(可选)/传真(可选) |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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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卫生 设施 |
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
符合要求可直接照抄前面一栏, 也可简要介绍建设情况 |
打√ |
|||
配备防鼠、防蝇、防蟑螂等卫生设施 |
符合要求可直接照抄前面一栏, 也可简要介绍建设情况 |
打√ |
||||
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或防盗安全系统(可选) |
视频监控设备 |
有的打√ |
||||
录像保存时间(天) |
X天 |
寿宁县商务局 2019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