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电商组〔2018〕1号
寿宁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印发《寿宁县支持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
合作社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寿宁县支持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合作社的试行办法》已经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寿宁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
2018 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寿宁县支持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
示范合作社的试行办法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7〕19号)《中共寿宁县委办公室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寿委办〔2018〕17号)《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寿政办〔2018〕172号)文件精神,围绕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为打造“一乡一业”,筑牢农特产品和乡村旅游服务业“上行”基础,以培育壮大示范合作社为抓手,打造“电商+合作社+农户”产业扶贫模式,即通过电商渠道培育品牌、对接市场、争取订单,以合作社为载体实现组织化、标准化、规模化,鼓励农户(贫困户)加入合作社,实现脱贫致富。经研究,现将寿宁县支持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合作社(以下简称示范合作社)试行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围绕“一名致富能人、一家专业合作社、一个示范基地、一个主打产品”,申报示范合作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满1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
(二)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向经商、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三)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建立生产记录制度,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60%,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
(四)吸纳或带动10户贫困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户)以上的。
(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没有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六)已经开展电商销售或者开展电商销售意愿强烈。
(七)带头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恪守信誉,公平竞争,没有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二、申报评定
每个乡镇至少支持1家示范合作社建设,全县优选20家。每个乡镇推荐1-3家示范合作社,并通过征求意见、综合评定、网站公示、发文认定的方式进行。
(一)各乡镇组织申报,审核材料,结合本地的“一乡一业”产业发展规划,于12月21日前向县电商办推荐1-3家示范合作社,并提供申报的纸质材料(申报表格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一式三份。
(二)示范合作社名单由县电商办征求县经商局、县农业局(乡村旅游服务业征求县旅游局)、县市监局、县环保局等部门意见后,提出推荐名单,经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向社会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合作社。
三、帮扶政策
(一)支持示范合作社开展产品分级、标准化、品质控制、原产地注册、生产许可、质量认证、品牌培育、信息追溯等供应链体系建设。
(二)支持补齐产地预冷、初加工等基础设施短板。
(三)支持拓展农副、旅游、餐饮、民俗等多元化电商供应链。
(四)支持开展产品文创设计、包装设计、视频拍摄;支持举办采摘节、旅游节、扶贫帮扶等促销活动,支持推动代运营、分销体系、O2O展示中心等营销体系建设。
(五)支持示范合作社入驻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在签订服务协议、支付服务费用正常运营半年后,对运营费用进行补助。
(六)鼓励示范合作社开发“下乡的味道”系列农产品,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允许授权使用“下乡的味道”品牌(茶叶产品的另外制定),并优先采购。对经认定的“下乡的味道”系列产品,给予示范合作社产品包装开版费补助。
(七)支持通过网络销售本地产品和服务的,网上年销售额(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为准)超过5万元的(含5万元),按照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销售经认定的“下乡的味道”公共品牌系列产品和服务,再加奖5%。
(八)向示范合作社提供普及型、基础型和创业孵化型电商培训;加大对基层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创业青年、贫困户的培训力度。
(九)加大金融、民富贷扶持力度,对有效带动电商精准扶贫的示范合作社,酌情放低准贷、担保门槛,予以优先倾斜和重点支持。
四、申报流程
(一)预先报备。示范合作社在开展以上项目前,通过乡镇向县电商办预先报备。
(二)按期完成。政策有效期1年。原则上应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实施的,可由乡镇及时向县电商办提交拨付申请材料。由县电商办牵头,县经商局、财政局配合,开展评审、验收、公开、拨付等工作。
(三)先建后补。专项补助资金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单家示范合作社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不支持建设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不支持工作经费、人员工资等经常性开支,不支持购买流量(如宣传广告、入口推荐、搜索优化)等支出。
(四)规范支出。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款项,并列入财政资金补助黑名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合作社是助推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乡镇电子商务工作小组;乡镇电商分管领导任示范合作社的党支部第一书记,制定发展计划,统筹资源,集中培育;乡镇青年团干部要积极参与,作为团建服务中心工作的重要内容。鼓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扶持政策。
(二)引导实现“生产标准化”。通过一年的培育和引导,示范合作社要争取实现“四化”,标准化、规范化、可视化、适度规模化。
(三)引导实现“全程安全化”。示范合作社要不断增强生产订单、种苗发放、农资供应、庄稼医生、技术培训、农业保险等服务功能,实现“六统”即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统一回收、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统一销售。
(四)引导实现“管理规范化”。示范合作社要不断健全利益分配机制,社员可通过“资产入股、参与经营、劳务投入、担保贷款”等方式灵活参与经营,分享产业发展利益,真正实现在脱贫致富上的带动作用。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按照“先行先试、边试边修正”的原则,视具体实施情况加以补充修订。
附件:寿宁县支持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合作社申报表
附件
寿宁县支持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
示范合作社申报表
申报合作社(盖章):
理事长: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示范合作社情况表
格式见附件1-1。
二、示范合作社其他申报材料
1. 示范合作社2018年经营情况报告(包括合作社基本情况,合作社运行机制,合作社主要工作及成效三部分)
2.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不提供);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不提供);
4.2018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5.其他能够反映合作社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参加交易会及博览会等农超对接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等。如无,可不报。
6.真实性情况承诺书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示范专业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附件1-1
寿宁县支持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填表人: (签名)
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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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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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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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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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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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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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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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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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 管理 |
实有成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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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贫困户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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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成员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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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财务软件、使用何种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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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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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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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项目根据合作社所属行业选填:(*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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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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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植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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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产品总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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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出栏总量(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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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存栏总量(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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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合作社服务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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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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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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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拥有量(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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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合作社服务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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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种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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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产品总量(立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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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绿化增量(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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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育苗培育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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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产品总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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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周边农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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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 |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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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合作社质量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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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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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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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效益 |
产品获何种认证 (有机/绿色/无公害/地理标识/ISO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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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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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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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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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注册商标是: 1.中国驰名商标 2.著名商标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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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参加何种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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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及收益情况 |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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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经营收入(万元)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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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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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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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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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内成员年均所得(元)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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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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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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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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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资产负债额(元) |
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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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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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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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功能 |
种子(种苗/种禽/种兽) 统一购买、管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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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饲料)统一购买、配送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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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兽)药统一购买、配送率 |
% |
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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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农超对接”、 “农校对接”、“农社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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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有连锁店、 直销点专柜、代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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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产品销售半径 |
1.本县 2.本市 3.本省 4.国内 5.境外 6.国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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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担任何种社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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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何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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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推荐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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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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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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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选定的项目上打“√”。
寿宁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