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人社[2019]26号
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寿宁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3元,并于2019年4月底前将调整后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标准,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寿宁县财政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