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国发〔2012〕45号)及本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低保工作机制,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做到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现将2020年3月城乡低保对象公布如下(见附件)。
寿宁县民政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