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清源镇韶托村养老服务中心:
你单位所报送的《关于成立寿宁县清源镇韶托村养老服务中心登记成立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寿宁县清源镇韶托村养老服务中心已完成各项筹备工作,现已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条件,同意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必须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生效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接受寿宁县清源镇人民政府的业务指导和寿宁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三、如有重大项目变更(单位名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公场所、章程内容修改等),须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有重大活动及涉外交往,须提前七天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备。
四、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每年第二季度,应向我局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财务收支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材料,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此复
寿宁县民政局
2021年7月22日
抄送:市民政局、县公安局、税务局、人行寿宁支行、清源镇人民政府

寿宁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