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9时许,寿宁籍车主袁某忠驾驶一辆闽JQZ**5牌面包车在驶出斜滩高速路口收费站时,未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进行“落地检”。凤阳派出所民警迅速行动,通过电话联系到车主,并对其进行询问。经查,袁某忠现居住在宁德市蕉城区,因生活需要回寿宁家中搬家具,在驶出斜滩高速路口收费站时,未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相关规定,袁某忠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派出所民警依法对袁某忠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11月27日15时许,南阳派出所接疫情防控指挥部反馈:外地居民李某华驾驶闽JD5***8号牌轿车在驶出寿宁县南阳高速路口收费站时,未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工作进行“落地检”。接指令后,民警迅速行动,前往现场,依法对其进行询问。经查,11月27日下午,李某华由宁德市送客到寿宁县城关,未按规定执行“落地检”,同日15时许,驾车准备由寿宁县回宁德市时,经南阳高速服务区时被疫情防控卡点拦截。根据相关规定,李某华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南阳派出所民警依法对李某华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