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农业局
关于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
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6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宁政〔2017〕29号),切实做好我县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6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宁政〔2017〕29号)文件。
三、拟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4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见附件);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功能区的复核、建档立卡和上图入库等工作;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水稻生产功能区。
四、与相关部门协调情况
本方案涉及发改局、国土局、财政局、粮食局、水利局、 人行等部门,已协调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五、制发程序
本文制发前已经寿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
寿宁县农业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