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农业局关于寿宁县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24号)文件精神,我县被列为全省30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2017年12月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办、县府办、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档案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寿宁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寿宁县委、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宁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寿委发〔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福建省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县农业局负责起草了《寿宁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寿宁县农业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