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本通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县城区范围不断扩大,城市规划有了较大变化,莲冠工业园区有了较快的发展并已具一定规模,林坊、四堡撤乡建镇后,已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为进一步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功能,同时增加我县财政收入,发布本通知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二、发布本通知的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功能,增加我县财政收入,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的税额标准,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是可行的。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发布本通知。因此,发布本通知是可行的。
三、所引用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1988年9月27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09号,2019年3月2日发布)
(二)《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闽政〔2007〕25号)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
(四)《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宁政文〔2010〕313号)、《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武曲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批复》(寿政文〔1998〕81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南阳镇总体规划(2013-2030)的批复》(宁政文〔2014〕280号)、《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犀溪镇总体规划(2014-2030)的批复》(寿政文〔2016〕129号)、《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清源乡总体规划(2013-2030)的批复》(寿政文〔2016〕179号)、《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斜滩镇总体规划(2013-2030)的批复》(寿政文〔2016〕191号)、《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平溪镇总体规划(2016-2030)的批复》(寿政文〔2017〕52号)、《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凤阳镇总体规划(2018-2035)的批复》(寿政文〔2018〕84号)。
四、主要内容
(一)对城区、部分乡(镇)范围内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临界点进行适当调整或适当扩大范围。
(二)将犀溪镇、平溪镇、凤阳镇、清源镇列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并对具体等级范围进行明确。
(三)调整后的等级范围见附件。
(四)本文自2020年10月1日起生效。
序号 | 乡镇 | 征税范围 | 适用等级 | 适用税额(每平方米/元) |
1 | 鳌阳镇 | 包含县城总体规划红线范围东至大湾岗头、李家斜、风塔坪,南至岭头洋、岩头板顶、大岗头、高山水库、鸡冠山、天周岗顶,西至大岗仑、兰下,北至黄泥岭岙、西山顶、半岭亭岙、旗峰顶、大风龙 | 一等地范围:东至寿宁大桥,南至解放街尾三角坪,西至后墩桥,北至县广电局 | 6 |
其他征税范围为二等地 | 4 | |||
2 | 斜滩镇 | 斜滩镇总体规划红线范围,包含斜滩村、斜滩社区、楼下村、山田村、元潭村 | 一等地范围:东至斜滩酒业有限公司,南至原斜滩种子站,西至斜滩道班,北至原造纸厂 | 4 |
其他征税范围为二等 | 3 | |||
3 | 南阳镇 | 南阳镇总体规划红线范围,包括南阳、洋边、溪南、秀洋、官洋、花岭、东吉洋、含头8个村 | 一等地范围:东至高速公路,南至南阳义务消防队,西至新安小区(不含新安小区),北至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 | 4 |
其他征税范围为二等地 | 3 | |||
4 | 武曲镇 | 武曲镇总体规划红线范围,东至龙虎山,南至五龙岗,西至西山顶,北至何乐洋(承天村上游),以及武曲工业园区 | 武曲旧镇区范围的土地为一等地 | 4 |
其他征税范围为二等地 | 3 | |||
5 | 犀溪镇 | 犀溪镇总体规划红线范围,包含犀溪村、西浦村,以及际武工业园区 | 犀溪旧镇区范围的土地为一等地 | 4 |
3 | ||||
6 | 平溪镇 | 平溪镇总体规划红线范围,包含平溪村、环溪村、东木洋村 | 平溪旧镇区范围的土地为一等地 | 4 |
其他征税范围为二等地 | 3 | |||
7 | 凤阳镇 | 凤阳镇总体规划红线范围,包含凤阳村、福后村、官田村 | 凤阳旧镇区范围的土地为一等地 | 4 |
其他征税范围为二等地 | 3 | |||
8 | 清源镇 | 清源镇总体规划红线范围,包含清源村、外韦村、岱阳村、阳尾村 | 清源旧镇区范围的土地为一等地 | 4 |
其他征税范围为二等地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