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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旅游民宿奖补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8-29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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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寿宁县旅游民宿奖补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依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23〕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以及《宁德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促进宁德市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宁旅产组办〔2022〕2号)等文件,支持和发展旅游民宿,推动农村闲置民居资源利用、城乡融合发展,鼓励当地村民和外来投资者利用现有合法住房进行改造开办民宿,助力乡村振兴。

  二、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由寿宁县财政局、文体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三、主要内容

  (一)旅游民宿运营补助。旅游民宿运营补助按照每间实际开票额的10%予以补助。已建成在经营的民宿,客房建筑物超过4层且经营客房不超过4层的,在符合有关消防、住房等安全规章要求前提下可以予以补助。本办法实施后,新建及新经营旅游民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鼓励学生研学住宿补助。在我县开展寒暑期教学实践活动的在校高校(包括大学、专门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等)和中小学学生,入住旅游民宿的,给予每间每晚100元补助。教学实践活动需由学校统一组织出具证明,补贴款由学校统一申领,发放给学生,按发票实际住宿天数发放。

  (三)旅游企业奖励。旅游企业在我县投资建设或租赁经营旅游民宿,集中运营旅游民宿4户以上或总床位30张以上,经认定后按以下标准给予奖补:1.集中运营旅游民宿总床位30张(含30张)以上至60张以下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超过30张,每增加一个床位奖励3000元;2.集中运营旅游民宿总床位60张(含60张)以上至90张以下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超过60张,每增加一个床位奖励3000元;3.集中运营旅游民宿总床位90张(含90张)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旅游企业奖励额度最高30万元。提档升级后,已奖励部分不重复奖励。对实际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和纳税金额超过200万(含)且当年度达到纳统标准的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金融扶持补助。“旅游民宿贷”贴息补助参照《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宁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寿政文〔2022〕39号)规定执行,每户全年申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按年实际贷款利率的50%贴息,旅游民宿经营业主(企业、个人)与银行结清利息后再申请贴息补助。

  四、申报程序

  申请旅游民宿奖补需填写《寿宁县旅游民宿奖补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民宿特种行业许可证、产权证明、卫生许可、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以及申请奖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由所在乡镇初审后,报县旅游民宿奖补工作协调小组组织评审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兑现奖补资金,每半年结算一次。旅游民宿运营补助和研学住宿补助按照申请审核通过之日起予以计算奖补。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林婷   联系电话:0593-5555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