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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杨梅洲峡谷国家森林公园仙岩景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9-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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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杨梅洲峡谷国家森林公园仙岩景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仙岩景区是杨梅洲峡谷国家森林公园重要组成部分,兼具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提供生态旅游服务的双重功能,在林业生态、产业和文化体系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景区中分布着福建省最大、华东少有的杜鹃花海,具有极高的旅游开发价值。制定《关于杨梅洲峡谷国家森林公园仙岩景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有利于推进仙岩景区开发建设,推动县域森林旅游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保护杨梅洲峡谷国家森林公园丰富的森林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寿宁县委专题会议(〔2023〕12号)会议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林业局牵头制定了本通告。

  二、目标任务

  发布我县杨梅洲峡谷国家森林公园仙岩景区核心地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

  三、工作进展

  2023年7月5日,寿宁县林业局以书面形式发函征求县财政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司法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大安乡人民政府、托溪乡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个单位意见,8个单位反馈均无意见。7月10日,周昌经副县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审议本通告,与会人员一致通过。8月1日送司法局审查。本通告经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核,司法局审查,县政府审批。8月21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9月15日以县政府名义正式印发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禁火区域

  杨梅洲峡谷国家森林公园仙岩景区核心地区(四至:东至虎子湾防火路,北至浙江省界,南至长溪林场防火路、托溪兰下林场旧场部,西至托溪外鹊公路)。

  二、禁火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进入、吸烟、乱丢火种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祭祀、点放孔明灯等;

  (三)登山野游活动中烤火、野炊、生火烘烤食物等;

  (四)烧荒积肥、焚烧垃圾等;

  (五)未经批准的炼山造林、焚烧疫木等生产性用火。

  三、落实属地责任

  托溪乡、大安乡、长溪林场负责责任区域内全面禁火工作,在景区路口、通道、周边村庄等醒目位置设置防火警示牌,张贴禁火通告,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四、强化防火巡护

  责任单位切实加强对护林网格员的管理,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用火审批、防火检查,在旅游旺季加密巡护次数,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五、加强联防联控

  托溪乡人民政府、大安乡人民政府、长溪林场利用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管控等手段密切监测火情,保持防火信息畅通共享,及时发现并报告火情,并组织扑救队伍,就近进行扑救。

  六、依法严厉打击

  依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笫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在仙岩景区禁火区域内违规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县林业执法大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属地派出所要开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景区内一切野外违规违法用火行为。

  七、严格责任追究

  对未严格执行本禁火通告要求,造成森林火灾和酿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寿宁县林业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