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犀溪际武工业集 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寿政文〔2021〕156号
寿政文〔2021〕156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犀溪际武工业集
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集中区
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寿宁县五园工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划拨寿宁县犀溪际武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用地的请示》(寿五园〔2021〕2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2014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 〔2014〕85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2016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6〕100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2020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387号)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0.4946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寿宁县犀溪际武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单位按法定程序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寿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