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D05100-1301-2021-01112
备注/文号:寿政文〔2021〕179号
发布机构:寿宁县人民政府办
生成日期:2021-12-28 00:00
有效性:
有效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南阳试点小城镇中心区市政道路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寿政文〔2021〕179号
寿政文〔2021〕179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南阳试点小城镇
中心区市政道路二期工程项目
建设用地的批复
南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划拨寿宁县南阳试点小城镇中心区市政道路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寿南政〔2021〕27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2013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3〕119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2014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4〕60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2020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186号)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3.8684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提供给你镇,作为寿宁县南阳试点小城镇中心区市政道路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具体用地手续由你镇按法定程序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寿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