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寿政办〔2021〕50号
寿政办〔2021〕50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建房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21〕9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强化“两违”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严防发生农村建房群死群伤事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六项职责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逐一落实长效机制配套文件,完善农村建房审批、调研督导、追责问责制度,研究制定“县级主体、乡(镇)处置、村级哨兵”的长效机制,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分工处置”的协调配合机制和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协调调度机制
县级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将“两违”综合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解决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职责衔接等问题。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存在问题,推动县对乡(镇)调研督导、年度考核等工作。各乡(镇)应在本通知下发一周内成立乡(镇)一级领导小组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建立五级巡查制度
各乡(镇)要对照《寿宁县农村建房安全五级“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详见附件2),制定本辖区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五级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并细化监督办法和追责问责情节,建立五级网格员人员名单。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本地已建或在建平台,开发升级系统平台,将巡查、“四到场”和举报发现问题录入平台,永久留痕,接受监督。
四、优化审批监管流程
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限额以下农村公共建筑、三层以上村民建房、集中统建的住宅、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和农村公共建筑的具体审批流程由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按照各自职责(详见附件3、4),做好业务指导和审批工作。县住建局要加强对乡(镇)、村干部的业务培训,乡(镇)负责质量安全监管。在未培训到位前,由住建局负责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资质企业,统一承担我县农村房屋建设安全现场管理指导,服务期暂定一年,服务费用由县财政支付。在受委托建筑业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指导过程中,镇、村两级均应派出专门管理人员全程跟随配合,并尽快熟悉安全管理技术要求。
五、建立调研督导机制
县级建立县直部门包片调研督导工作机制(详见附件5),由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4家单位包片14个乡(镇),具体负责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督导工作,重点督导包片乡(镇)落实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开展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强化县对乡(镇)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造成安全影响的按规定追责问效。
六、建立年度考核机制
县级建立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考核工作机制(详见附件6),县效能办要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纳入年度县对乡(镇)绩效考评内容;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县直有关部门每年年底开展一次年度综合考核,采取百分制的形式对各乡(镇)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对考核排名前三的乡(镇)给予正向激励、财政奖补,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追责问效。
七、建立农村建房投诉举报机制
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由县自然资源局设立农村违法用地、县城市管理局(治违办)设立农村违法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设立一户一宅审批问题、县住建局设立农村建房安全隐患问题的举报热线,并在官网公布,加强全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问题信息线索的收集。上述部门要依据职责及时处置或移交相关乡(镇)处置,并加强线索问题跟踪,督促乡(镇)落实到位,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21〕94号)以及本文件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要对照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监管要点,在11月30日前逐项抓好落实;对建设单位(建房人)和其他参建主体违反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监管要点,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县政府要对乡(镇)政府落实事项逐项跟踪,对账销号,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建房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新增“两违”,坚决制止既有房屋违规加层、野蛮装修改造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寿宁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寿宁县农村建房安全五级“网格化”管理工作制
度
3.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4.农村建房监管要点
5.寿宁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调研督导工作办法
6.寿宁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7.寿宁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管理有奖投诉举报办法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寿宁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寿宁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梅春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卢 莹 县住建局局长
胡文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庆龙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叶茂辉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徐国雄 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登勇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煜彬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双贵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朱丹红 县应急局副局长
范晓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缪良录 县教育局副局长
叶诚祯 县工信局三级主任科员
郑毅雄 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郭登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范志良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松生 县文旅局三级主任科员
李卫斌 县卫健局副局长
吴少敏 寿宁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周道鸿 县水利局总工程师
金 平 东部新城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借调交通
运输局)
张 斌 县林业局副局长
叶 雯 鳌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叶 骁 南阳镇人武部部长
龚启发 斜滩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叶 青 犀溪镇党委副书记
叶郑峰 平溪镇党委宣传委员
张吴健 武曲镇党委副书记
韦 华 清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林 莹 凤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提名人选
周少韩 下党乡党委副书记
朱孝山 芹洋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姚保江 竹管垅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提名人选
林贵宝 托溪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林家周 坑底乡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
吴家全 大安乡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会商调度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县对乡(镇)调研督导、年度考核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卢莹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副局长徐国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刘登勇、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煜彬、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王双贵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联系。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由县住建局代章。
附件2
寿宁县农村建房安全五级“网格化”
管理工作制度
为建立农村建房安全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处置农村建房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更好地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21〕94号)(以下简称《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所有乡(镇)、农村未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的在建房屋项目,包括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限额以下农村公共建筑、三层以上村民建房、集中统建的住宅、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农村公共建筑的巡查监管,主要为了全面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
二、职责分工
(一)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一级网格员,是县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辖区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建设,根据需要设置管理指挥组、网格督查组、信息处置组、技术服务组等组织管理架构,统筹推进辖区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乡(镇)主要领导担任二级网格员,是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每月对辖区各级网格员责任落实、农村建房安全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分析辖区农村建房安全的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并消除农村建房安全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三)乡(镇)各片区挂钩领导担任三级网格员,是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具体推动落实挂片区域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划细划小网格单元,协调督促落实农村建房安全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闭环管理。
(四)乡(镇)挂村干部或村主要负责人担任四级网格员,是村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建房项目定期巡查,督促业主及参建单位落实责任,及时解决或上报突出问题。
(五)包点村干部或村民小组长担任五网格员,是网格巡查“哨兵”,负责对农村在建房屋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属地在建房屋工程的有关问题。乡(镇)可根据实际,整合“两违”巡查、数字城管、平安综治、生态环保督察、物业小区等专业网格及人员,设置专(兼)职综合网格员。鼓励乡(镇)调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网格协管员制度,群策群力共同抓好网格化管理。
(六)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照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内容(详见附件3)开展巡查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网格吹哨、部门联动、快速响应”。
三、工作标准
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应落实“一底清、二公开、三到位”:
一底清。做到网格内在建房屋底数清楚掌握真实、完整。
二公开。农村建房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审批信息现场公示制度(附件2-1)。
三到位。巡查到位、响应到位、处置到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新建违法农村房屋“零增长”、安全隐患“零容忍”。
四、工作流程
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执行“问题发现、组织核实、抄告处置、报告监管、重点督办、处置闭环”工作制度。
(一)问题发现
五级网格员(网格巡查“哨兵”)、四级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对照《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通知》中的《农村建房监管要点》的要求,按照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限额以下农村公共建筑、三层以上村民建房、集中统建的住宅、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农村公共建筑等6种建房类别的监管要点,发现农村建房过程中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项目审批信息;是否选用省、市、县标准图集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是否办理宅基地、规划许可等手续办理;是否委托经培训的“工匠带头人”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以及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各级农村建房安全培训中明确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等。
(二)组织核实
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后,由三级网格员组织开展发现问题的核实,根据用地、规划审批信息类型、内容及样式,通过要求建设单位(含个人)提供、协调主管部门查询、现场比对等方法进行核实,将核实结果报二级网格员签字确认。
(三)抄告处置
经核实属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规划等审批手续的,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按照如下规定抄告处置单位开展处置:属未依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在集体用地上未依法办理乡村规划许可手续的、未选用省、市、县标准图集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未委托经培训的“工匠带头人”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由三级网格员抄告乡(镇)政府处置。在国有用地上属于未依法办理规划审批地手续的,由二级网格员签字确认后的问题线索,抄告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依法处置。
(四)报告监管
乡(镇)每月将抄告处置情况按照行业管理职责报告对应县级部门,县级部门对乡(镇)保护处置情况采取定期抽查、检查方式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管。
(1)属未依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处置结果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监管。
(2)在集体用地上未依法办理乡村规划许可手续的处置结果报告县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加强监管。
(3)属于未选用省、市、县标准图集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的乡(镇)不得审批,处置结果报告县住建局备案。
(4)属于未委托经培训的“工匠带头人”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的处置结果报告县城市管理局加强监管。
(5)属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报告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加强监管。
(6)属于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管。
(五)协调督办
县级抽调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和城市管理局人员成立在建农房排查办,对农村建房安全重大问题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和乡(镇)协调处置。
(六)处置闭环
处置部门在问题处置完毕后,将处置情况反馈给原抄告单位。经原抄告单位再次核实隐患消除后,方可销号。
五、监督办法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成立网格化督查小组,对各网格化和精细化开展情况定期督查,定期进行通报。
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将网格化管理督查结果纳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三是严格奖惩问责。对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责任意识淡薄等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全面实施问责。
六、追责问责
1 .对各村(社区)、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涉及责任的相关领导、相关人员的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根据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非党员村级干部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处理。
2 .对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移送有关部门,视情节按相关规定予以党纪政务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直接实施或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
(2)不按规定主动拆除违法建筑的;
(3)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提供虚假材料、出具虚假证明的;
(4)不依法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5)纵容、庇护亲友及他人进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
(6)煽动群众、亲友直接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
(7)为他人说情、干扰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
七、工作措施
(一)保障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保障农村建房巡查执法、安全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二)培训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基层网格员、专业干部的业务培训,建立逐级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活动,切实提升网格员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基层网格化治管理中的作用,网格员培训工作要在本方案发出之日后2个月内完成。
(三)智能措施。
县住建局将在11月底之前建立以乡(镇)为单位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平台,平台由专人进行管理。乡(镇)将网格化巡查、“四到场”和举报发现问题录入农村建房安全监管系统平台,实现农村建房项目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在信息化工作平台建立之前,各级各部门巡查发现、抄告处置、反馈闭环等环节工作采用纸质方式流转办理。
(四)奖惩措施。
每年评选一批基层优秀网格员,对及时发现并预防农村房屋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处置重大隐患问题的个人予以适当奖励。对未建立和落实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未按要求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落实惩戒措施。对因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八、各乡(镇)要按照“一网多用”原则,结合本制度要求及辖区实际,于2021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员人员名单。
附件:1.农村建房信息公示牌(参考模板)
2.责令停工通知书(参考模板)
3.关于抄告涉嫌违法违规农村建房信息的函(参
考模板)
4. 涉嫌违法违规农村建房信息表(参考模板)
5.
附件2-1
农村建房信息公示牌(参考模板)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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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造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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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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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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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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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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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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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要功能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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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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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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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含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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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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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含建筑工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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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巡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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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责令停工通知书(参考模板)
〔2020〕 号
:
年 月 日,经通过巡查等渠道发现由你(单位)组织建设的 项目涉嫌存在(□未依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未依法办理规划审批地手续 □未选用省、市、县标准图集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 □未委托经培训的“工匠带头人”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 □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 □其他情形: )等违法违规行为。
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网格员(签字): 接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3
关于抄告涉嫌违法违规农村建房信息的函
(参考模板)
〔2021〕 号
:
现将通过巡查等渠道发现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农村建房信息(详见附表)抄告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核实查处。
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4
涉嫌违法违规农村建房信息表(参考模板)
巡查发现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具体 地址 |
建设单位(含个人) |
施工单位(含建筑工匠) |
工程规模(㎡)/工程造价(万元) |
巡查发现时工程形象进度 |
涉嫌违法违规情形 |
备注 |
①未依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②未依法办理规划审批地手续 ③未选用省、市、县标准图集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 ④未委托经培训的“工匠带头人”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⑤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 ⑥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 ⑦其他情形(简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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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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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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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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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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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序号 |
工作职责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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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建主体 责任 |
建设单位(建房人) |
(1)对农村建房活动负首要责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承担质量安全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 (2)对既有房屋进行加层、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装修工程,应办理规划许可等手续,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委托有资质施工单位施工,并办理竣工验收。 (3)既有农村自建房改扩建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
其他参建 主体 |
(1)设计、施工单位及其执业人员严禁向未经用地、规划审批的违法建设工程提供设计、施工服务。 (2)预拌混凝土、砂石等企业严禁向违法建筑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和砂石等建筑材料。 (3)供水、供电、供气单位严禁为违法建设或未经验收合格的农村建筑工程供水、供电、供气。 |
序号 |
工作职责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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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属地管理 责任 |
县级 政府 |
(1)负责完善“两违”综合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以及调研督导、追责问责制度机制,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分工处置”的协调配合机制,明确部门、乡(镇)、村的职责分工。将“两违”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目标管理内容,每月至少组织1次县级协调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2)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巡查制度,将“两违”、农村建房全部纳入网格员职责范围,明确各级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并细化调研督导方式和追责问责的情节。建立有奖投诉举报制度。以县为单位开发系统平台(除设区市已着手开发市县一体的系统平台),巡查、“四到场”和举报发现问题一经录入平台,信息共享,永久留痕,接受监督。 (3)统筹解决宅基地审批涉及耕地占补平衡。制定限额以下的农村公共建筑、三层以上村民建房、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的审批监管流程,明确县级部门和乡(镇)的职责分工。 (4)2个月内配齐乡(镇)综合执法队伍、配强县乡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专业管理力量短期无法到位的,立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保2个月内到位服务。 (5)推动成立工匠协会,公布工匠名录,建立工匠社会评价制度,制定工匠轮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组织县级部门加强对乡(镇)的调研督导,重点调研网格化巡查、审批监管和追责问责制度机制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按规定追责问责。 |
乡(镇) 政府 |
(1)负责属地监管职责,落实县级政府制定的“两违”综合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机制。 (2)每周召开不少于1次的会议,分析研判农村建房安全问题,提升监管水平。 (3)以村为网格单元全覆盖巡查,网格员发现“两违”、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应第一时间制止、报告,并录入平台;乡(镇)应及时处置;对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单位职责的,及时进行抄告,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处置。 (4)核发审批文件时,应向建房人和工匠带头人当面发放并宣讲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和安全管理要求。负责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整合力量,批管合一,安排专业人员“四到场”检查,建立签到留档台账。 (5)每年组织镇村干部、工匠、建房人全覆盖轮训,举办现场观摩会和技能竞赛。推动成立工匠协会,公布工匠名录,开展工匠社会评价。 (6)对网格员未及时巡查、发现、报告、处置的,按规定追责问责。 |
序号 |
工作职责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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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 |
对三条红线设界桩,按照住房需求的轻重缓急分配宅基地。负责落实巡查、报告、劝阻责任。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强化建房联动监管。 |
三、主管部门责任 |
住建部门 |
提供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宣传推广标准图集和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督促指导工匠管理,统筹推动镇村干部和工匠培训。承担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督。 |
自然资源 部门 |
指导村庄规划,受市委托具体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指导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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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 部门 |
监督指导宅基地审批、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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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主管部门 |
各级教育、民政、民宗、文旅等部门负责督促行业领域内建设工程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和质量监督等手续,发现违法建设的,应立即制止,并抄告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城市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既有农房改扩建、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装修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教育、民宗、卫生、文旅、体育、公安、消防等部门不得办理与经营性质相关的许可、证照、登记或备案手续。县级城市管理部门或县级政府指定的基层综合执法牵头协调部门要加快对乡(镇)行政事业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满足一线执法需求。 |
附件4
农村建房监管要点
监管类型 |
工作要求 |
一、村民住宅管理 |
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 (1)应办理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 (2)应选用标准通用图,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委托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签订建房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建筑工匠的,应明确一名有施工管理经验、经培训的“工匠带头人”负责施工管理;委托施工单位的,应明确一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现场施工管理。 (3)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应提供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工匠带头人出具从业情况、施工质量安全承诺书和培训证明。 |
三层以上村民建房、集中统建住宅: (1)应办理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限额以下的工程由县级政府指定住建部门或乡(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限额以上的工程应按要求委托监理,办理施工许可,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2)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明确一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岗履职,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含禁止使用竹外脚手架、木支撑模板,以及确保坡屋面模板支撑牢固可靠的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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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 (1)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 (2)加层及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3)应委托有资质施工单位施工,明确一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岗履职,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限额以下的工程由县级政府指定住建部门或乡(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并办理竣工验收;限额以上的工程应按要求委托监理,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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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公共建筑管理 |
农村公共建筑:包含校舍、厂房、市场、宗教活动场所、民俗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殡葬设施等非住宅项目。 (1)应办理用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 (2)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其中:限额以下的工程由县级政府指定住建部门或乡(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限额以上的工程应按要求委托监理,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
三、施工现场管理 |
施工现场应悬挂施工公示牌,接受监督。其中:村民自建住宅应公示审批文件、建房人姓名、工匠带头人(或施工单位及负责人)姓名、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建房层数、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张贴“一张图”、建筑立面图和平面图;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应按规定公示审批文件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监督电话等信息。 |
附件5
寿宁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
调研督导工作办法
一、总则
通过县直部门包片督导,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完善农村建房审批、指导、监督、追责问责等制度机制,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对各乡(镇)有效有力的经验做法及时给予总结推广。县直包片单位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调研督导。
二、包片督导的方式
采取查看内页、现场调研、座谈访谈的方式开展督导调研。三、包片督导分工安排
县住建局包片鳌阳镇、犀溪镇、大安乡、坑底乡;县自然资源局包片武曲镇、斜滩镇、凤阳镇;县城市管理局包片托溪乡、芹洋乡、平溪镇、下党乡;县农业农村局包片南阳镇、清源镇、竹管垅乡。各包片单位可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包片督导。
四、包片督导的内容
(一)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安全建房管理机制落实及执行情况
(1)负责属地监管职责,落实县级政府制定的“两违”综合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机制。
(2)每周召开不少于1次的会议,分析研判农村建房安全问题,提升监管水平。
(3)以村为网格单元全覆盖巡查,网格员发现“两违”、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应第一时间制止、报告,并录入平台;乡(镇)应及时处置;对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单位职责的,及时进行抄告,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处置。
(4)核发审批文件时,应向建房人和工匠带头人当面发放并宣讲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和安全管理要求。负责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整合力量,批管合一,安排专业人员“四到场”检查,建立签到留档台账。
(5)每年组织镇村干部、工匠、建房人全覆盖轮训,举办现场观摩会和技能竞赛。推动成立工匠协会,公布工匠名录,开展工匠社会评价。
(6)对网格员未及时巡查、发现、报告、处置的,按规定追责问责。
(二)现场调研指导农村在建房屋的管理情况
通过现场调研和内页查看了解农村在建房屋报批程序是否依法依规,现场安全条件是否落实,乡(镇)、村庄是否严格落实网格员巡查制度。每个乡(镇)随机抽查2个村,调取农村建房台账,每个村随机抽取3栋以上农村在建房屋(尽可能包含以下农村建房类别: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建房、集中统建住宅、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农村公共建筑),随机抽查核实农村在建房屋报批程序履行情况、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五、其他
(一)各包片单位通过挂钩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督促整改到位;发现农村在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发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有关参建主体,未严格落实《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有关安全管理责任,将有关问题报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二)各包片单位应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完成调研督导,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形成包片督导报告,报县住建局汇总,县住建局每季度末对各乡(镇)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6
寿宁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总则
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参加,组成联合考评组对各乡(镇)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评,以排名的形式及时公布考评结果。
二、考核的方式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7个部门组成县级考核工作组,12月上旬分组赴各乡(镇)开展年度考核,考核采取召开座谈会、查看内页资料、实地查看和重点访谈的方式进行,考核采取评分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三、考核的内容
年度考核评分由机制建立、违法处置、现场抽查和加分减分四部分内容组成。按照百分制进行打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处置情况(20分)、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安全建房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及实施情况(50分)、现场抽查农村在建房屋的安全管理情况(30分),增加机制创新方面加分项(5分)和通报批评方面减分项(5分)内容,评分未达到70分的年度考核不合格,具体考核标准另行规定。
四、考核的排名评定
考核前三名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予以正向激励,年度绩效考核予以加分。考核不合格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附件7
寿宁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管理
有奖投诉举报办法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下作的通知》(宁政办〔2021〕9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防止发生农村建房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举报奖励范围
寿宁县范围内所有建制村(含自然村)的在建房屋(包括新改扩建住宅和非住宅),城乡结合部村改居后仍按农村建房管理的社区。
第二条 奖励标准
按农村在建房屋安全隐患栋数计算,经查属实,按每栋300元奖励,由各乡(镇)财政承担。
第三条 奖励条件
为保证举报及时、有效,奖励公平、公正,有奖举报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建设行为的举报。
(二)需提供准确的地址,并简要说明建设规模等相关情况。
(三)同一在建农房安全隐患事实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多人联名举报的,奖金平分。
第四条 举报途径
为方便群众举报,举报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电子邮件等途径。
(一)举报电话:
领导小组办公室:0593-2176178
鳌阳镇党政办:0593-5522526
南阳镇党政办:0593-5485268
斜滩镇党政办:0593-2171201
武曲镇党政办:0593-5248002
犀溪镇党政办:0593-2171003
清源镇党政办:0593-5306366
凤阳镇党政办:0593-5278330
平溪镇党政办:0593-2172211
托溪乡党政办:0593-5396066
大安乡党政办:0593-5415788
坑底乡党政办:0593-5435063
芹洋乡党政办:0593-5348110
下党乡党政办:0593-5377329
竹管垅乡党政办:0593-5218451
(二)举报地址:寿宁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寿宁县住建局1楼)
(三)电子邮箱:779080989@qq.com
第五条 举报受理
各乡(镇)党政办负责受理举报,并做好登记、交办、跟踪、奖金核发等工作。
第六条 奖励方式
经核查属实,寿宁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卡转账方式发放奖励;匿名举报或在30日内无法联系到举报人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已经奖励的,收回奖金,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泄露有关案情及受奖等情况的,弄虚作假或者挪用、侵吞、非法占用举报奖励资金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违法建设行为举报奖励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
第十条
本办法由寿宁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发文之日起施行,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主送:县委、县政府领导。
抄送:县委办、政府办、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文旅局、卫健局、寿宁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