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D05100-0301-2020-00401 | 文号 | 寿政文〔2020〕45号 |
发布机构 |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0-05-18 |
标题 |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凤阳镇一宗仓储用地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5100-0301-2020-00401 | ||
文号 | 寿政文〔2020〕45号 | ||
发布机构 |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 | ||
生成日期 | 2020-05-18 | ||
标题 |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凤阳镇一宗仓储用地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
有效性 | 有效 |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凤阳镇一宗仓储用地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凤阳镇一宗仓储用地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寿自然资〔2020〕100号)收悉。根据寿宁县土地收储委员会会议纪要(寿储纪〔2020〕1号)精神,同意你局拟定的出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凤阳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
该宗地位于凤阳镇凤阳村,出让土地面积为415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规划用地指标为:容积率:1.0<FAR<2.3;建筑密度:D≥35%;绿地率:G≥20%;建筑高度控制:H≤24米。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6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整,增价幅度为5万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成交价款缴纳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缴清;该成交价款不含契税、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其他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交地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交付土地;开工时间为交付土地之日起180天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二年内竣工。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或保留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次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负责,具体由寿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办。接文后,请按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实施。
寿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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