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D05100-0301-2020-00402 | 文号 | 寿政文〔2020〕46号 |
发布机构 |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0-05-18 |
标题 |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阳镇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5100-0301-2020-00402 | ||
文号 | 寿政文〔2020〕46号 | ||
发布机构 |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 | ||
生成日期 | 2020-05-18 | ||
标题 |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阳镇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
有效性 | 有效 |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阳镇三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寿宁县南阳镇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寿自然资〔2020〕101号)收悉。根据寿宁县土地收储委员会会议纪要(寿储纪〔2020〕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南阳镇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出让。
二、出让地块四至范围按你局(2019-10-14)、(2019-10-15)、(2019-10-17)地块用地规划红线图确定。
三、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宗地一:土地面积17722.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混合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20%,商品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80%-90%);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容积率1.0<FAR<2.8;建筑密度D≤35%;绿地率:G≥30%;建筑高度控制:H<80米。
宗地二:土地面积4219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混合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20%,商品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80%-90%);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容积率1.0<FAR<1.6;建筑密度D≤35%;绿地率:G≥30%;建筑高度控制:H<24米。
宗地三:土地面积64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混合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20%,商品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80%-90%);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容积率:1.0<FAR<1.8;建筑密度:D≤40%;绿地率:G≥30%;建筑高度控制:H<24米。
四、所交付的出让土地为净地条件,开发期限二年(即该宗地交地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交付土地;开工时间为交付土地之日起180天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二年内竣工)。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自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资格的申请人未达到2人以上(含2人)则自动终止拍卖。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或保留价;拍卖起始价为:宗地一起始价16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000万元;宗地二起始价为26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000万元;宗地三起始价为6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50万元;增价幅度为20万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土地出让金按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出让成交价款不含契税、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拍卖佣金由竞得人支付,宗地一拍卖佣金为3万元、宗地二拍卖佣金为3万元、宗地三拍卖佣金为2万元。
七、本次出让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执行。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具体组织实施由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承办。你局接文后,请即发布拍卖公告,并抓紧开展拍卖出让等各项工作。
寿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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