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D05100-0301-2020-00404 | 文号 | 寿政文〔2020〕49号 |
发布机构 |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0-05-22 |
标题 |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购置公务用车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5100-0301-2020-00404 | ||
文号 | 寿政文〔2020〕49号 | ||
发布机构 |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 | ||
生成日期 | 2020-05-22 | ||
标题 |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购置公务用车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
有效性 | 有效 |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购置公务用车的批复
斜滩镇、犀溪镇、清源镇、芹洋乡、大安乡、竹管垅乡人民政府,国投公司:
你们关于购置公务用车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71号)、《宁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2020年公务和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宁汽推广联席办〔2020〕2号)及寿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2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们按规定标准更新购置新能源公务用车各1辆。
特此批复。
寿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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