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政文〔2020〕109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安乡榅洋等3个村
2018年旧村复垦项目规模变更的批复
大安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榅洋等3个村2018年旧村复垦项目变更的请示》(寿大政〔2020〕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大安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度)。
二、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旧村复垦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329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旧村复垦项目实施进度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5〕179号)和《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国土资〔2014〕536号)的要求,本着群众自觉自愿的原则进行确定,同意该项目进行变更调整。项目变更后规模面积11.58亩,新增耕地11.58亩,新增增减挂钩指标11.58亩。
三、项目变更后主要工程量情况
土地平整工程包括拆除废料外运415.73m³,基础清理渣土外运1995.61m³,田内土方平整1257.47m³,保水层土方夯填770m³,客土回填1544m³,田埂修筑218.78m³,增施有机肥5790公斤。
灌溉与排水工程主要包括新建输水管13条969米,取水口6座,集水坑1个,蓄水池1座,放水闸井16座。
四、项目变更后预算情况
本项目共需资金68.42万元,其中拆旧区整理复垦费用18.98万元,拆迁补偿费用15.21万元,货币安置费用20.94万元,其它费用9.19万元,不可预见费用0.85万元,项目管理费用2.39万元,项目后期管护费用0.17万元,土壤改良费用0.69万元。
五、你乡必须严格按变更后的范围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整治。
寿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