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政文〔2020〕110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安乡后西溪村2018年旧村复垦项目规模变更的批复
大安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后西溪村2018年旧村复垦项目变更的请示》(寿大政〔2020〕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大安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度)。
二、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旧村复垦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329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旧村复垦项目实施进度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5〕179号)和《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国土资〔2014〕536号)的要求,本着群众自觉自愿的原则进行确定,同意该项目进行变更调整。项目变更后规模面积17.89亩,新增耕地17.89亩,新增增减挂钩指标17.89亩。
三、项目变更后主要工程量情况
土地平整工程包括基础清理渣土外运3451.02m³,田内土方平整2393.75m³,保水层土方夯填1789m³,客土回填2385.33m³,田埂修筑200.3m³,增施有机肥8945公斤。
灌溉与排水工程主要包括新建砼排灌渠1条108米,放水口3座,跌水1个,新建输水管5条1026米,取水口3座,放水闸井9座,检修口2座。
四、项目变更后预算情况
本项目共需资金92.53万元,其中拆旧区整理复垦费用25.11万元,拆迁补偿费用19.91万元,货币安置费用27.22万元,其它费用10.67万元,不可预见费用1.07万元,项目管理费用7.21万元,项目后期管护费用0.27万元,土壤改良费用1.07万元。
五、你乡必须严格按变更后的范围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整治。
寿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