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D05100-0301-2022-00150 | 文号 | 寿政办〔2022〕11号 |
发布机构 |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2-02-22 |
标题 |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5100-0301-2022-00150 | ||
文号 | 寿政办〔2022〕11号 | ||
发布机构 |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 | ||
生成日期 | 2022-02-22 | ||
标题 |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
有效性 | 有效 |
寿政办〔2022〕11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推动,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落实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结合实际,形成具体措施清单,十日内向县消安委办公室报备,并于每月24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加盖公章报至县消安委办公室。县消安委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对《若干措施》进展情况进行“月通报、季督导”,推进工作落实落细。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21〕10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农村特困老年人帮扶力度。2022年2底前,各乡镇要完成县民政局认定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摸底工作,并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100%的农村特困老年人住宅“表下线”改造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安装工作。县财政局要积极对接市财政局“以奖代补”政策,其余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2022年10月底前,县民政局要将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对象老年人统一安排到养老机构居住。同时,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监管,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2022年5月底前,县住建局要认真分析本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细化各相关部门职责任务,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2022年10月底前,各乡镇要完成100%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任务,并督促整改电动车违规在楼道内停放充电、飞线拉线充电和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入电梯、户内问题。同时,对未设物业服务或未明确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协调组织业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主体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三、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要成立出租房屋治理办公室,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辖区居住出租房屋底数和隐患排查工作,督促出租房屋业主限期整改消防安全隐患,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简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2022年10月底前,各乡镇要完成出租房屋集中的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将出租房屋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城中村和木屋毗连区消防安全改造。2022年5月底前,各乡镇要重点改造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市政消防水源、公共电气线路等,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并在公共区域设置灭火救援器材箱。同时,至少完成1个木屋毗连区消防安全试点改造。2022年、2023年、2024年,各乡镇木屋毗连区改造完成率分别达到25%以上、50%以上、75%以上,并于2025年6月底前,100%完成消防安全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
五、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2022年5月底前,各乡镇负责,成立消防工作站,由乡(镇)副职担任消防工作站站长,推行“一站三队”模式(即消防工作站、灭火救援队、防火巡查队、宣传教育队),实现实体化运转。同时,消防工作站专项经费以每年不少于3万元(不含人员经费)标准,由县财政予以保障。2022年10月底前,下党乡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小型消防救援站试点工作,争取2022年内建成使用。同时,各乡镇对产业聚集、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要积极建设小型消防救援站,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发改局、消防救援大队
六、加强水域救援能力建设。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局负责,2022年2月底前,完成必备抗洪抢险救援装备统计和上报工作。2022年4月底前,由县财政局配合,完成冲锋舟(艇)、激流救生衣等必备的抗洪抢险救援装备采购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水域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水域救援演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对照以上6项措施、22项具体任务,逐项深入研究,抓好贯彻落实。牵头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强化协调衔接,全力以赴推动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任务分解表
附件
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任务分解表
项目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加大农村特困老年人帮扶力度 |
推进“孝老消防”建设,将农村特困老年人(农村特困老年人指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住宅“表下线”改造和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纳入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并按期完成全县100%的农村特困老年人住宅“表下线”改造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安装工作。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 |
2022年10月 |
积极对接市财政局“以奖代补”政策,其余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对完成改造任务的乡镇,根据改造数量给予“以奖代补”。 |
县财政局 |
县财政局、民政局 |
2022年10月 |
|
要将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对象老年人统一安排到养老机构居住。同时,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监管,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
县民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 |
2022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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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 |
要认真分析本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细化各相关部门职责任务,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 |
县住建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
2022年5月 |
完成100%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任务,并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简易喷淋系统,设置防火隔墙,与其他区域实现“硬隔离”。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 |
2022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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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电动车违规在楼道内停放充电、飞线拉线充电和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入电梯、户内问题。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
2022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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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设物业服务或未明确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协调组织业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主体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2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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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
各乡镇要成立出租房屋治理办公室,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辖区居住出租房屋底数和隐患排查工作,督促出租房屋业主限期整改消防安全隐患,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简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2年2月 |
完成出租房屋集中的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将出租房屋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
2022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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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城中村和木屋毗连区消防安全改造 |
要学习借鉴蕉城区培英社区老旧民房消防治理和古田县青云社区智慧消防试点经验,将城中村和木屋毗连区消防安全改造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改造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市政消防水源、公共电气线路等,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在公共区域设置灭火救援器材箱,提升火灾防范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水务公司 |
2022年5月 |
至少完成1个木屋毗连区消防安全试点改造。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2年5月 |
|
2022年、2023年、2024年,各乡镇木屋毗连区改造完成率分别达到25%以上、50%以上、75%以上,并于2025年6月底前,100%完成消防安全改造任务。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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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 |
各乡镇均成立消防工作站,由乡镇副职担任消防工作站站长,推行“一站三队”模式(即消防工作站、灭火救援队、防火巡查队、宣传教育队),实现实体化运转。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2年5月 |
消防工作站专项经费以每年不少于3万元(不含人员经费)标准,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
县财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
2022年5月 |
|
下党乡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小型消防救援站试点工作,争取2022年内建成使用。 |
下党乡人民政府 |
下党乡人民政府、县发改局、消防救援大队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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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对产业聚集、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要积极建设小型消防救援站,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消防救援大队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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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水域救援能力建设 |
完成必备抗洪抢险救援装备统计和上报工作。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财政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 |
2022年2月 |
要加强水域救援装备建设,完成冲锋舟(艇)、激流救生衣等必备的抗洪抢险救援装备采购,有效提升应对处置特大暴雨、城市内涝等水域救援任务能力,采购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财政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 |
2022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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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水域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水域救援演练。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 |
2022年10月 |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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