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D05100-0301-2022-00369 | 文号 | 寿政文〔2022〕59号 |
发布机构 |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2-06-06 |
标题 |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宁县加强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5100-0301-2022-00369 | ||
文号 | 寿政文〔2022〕59号 | ||
发布机构 |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 | ||
生成日期 | 2022-06-06 | ||
标题 |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宁县加强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
有效性 | 有效 |
寿政文〔2022〕59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宁县加强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寿宁县加强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寿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寿宁县加强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渣土、沙石运输交通安全管理,完善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机制,深化建筑垃圾排放、中转、处置全程监管,加强建筑渣土沙石运输车辆私拉乱倒、扬尘污染、违规驾驶、滴撒漏等违法行为管理,美化道路环境,提升城市环境面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全县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机制,实现建筑渣土沙石运输企业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协调管理作用,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协作、企业落实”的原则,形成源头管控有力,运输监管严密、终端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厉、部门职责明晰的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努力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我县建筑渣土沙石运输工作逐步走上正轨,营造安全、舒适、优美的道路环境。
二、重点任务
围绕工地取土点、行驶路线、弃土点“两点一线”和渣土沙石运输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
(一)路面污染及违规车辆执法。重点依法对下列违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一是未取得建筑垃圾及渣土准运资格,沿途“滴、撒、漏”污染路面,未办理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处置核准、路线牌和私拉乱倒;二是超高、超速、超长,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未按指定路线、时段行驶、无牌无证,未按规定安装北斗定位系统、未纳入管控平台,未落实净车出场造成路面污染等。
(二)在建工地源头执法。依法依规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主要行为有:一是施工现场未设置围挡,主要出入口道路未作硬化处理、未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保洁人员不到位,未落实净车出场等;二是未按规定办理渣土处置核准,私自处置渣土的行为;三是将渣土运输委托给渣土车管控平台以外的企业及个人运输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规范制度体系建设(2022年6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开展建筑渣土整治相关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完成本单位涉及建筑渣土领域的自查排查,按要求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二)联合执法重点整治(2022年11月底前)。县渣土办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建筑渣土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工地不文明施工、建筑渣土不按合同要求发包、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未密闭、扬撒、“滴、撒、漏”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2022年12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向县渣土办报送本单位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年终总结,分析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拟定下年度工作计划。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寿宁县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领导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建筑渣土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分级管理、企业落实”的原则,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整治措施,确保建筑渣土综合治理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单位职责
县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牵头、指导全县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事项。
县渣土办职责:负责协调全县建筑渣土的源头管控、运输监管、终端处置等工作;将发现问题和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协调、指导、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渣土办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核准建筑渣土沙石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及时段,核发建筑渣土沙石运输路线牌,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建筑渣土沙石运输车辆实行企业化管理,对建筑渣土沙石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实行考核记分、市场退出机制;受理社会公众对违反建筑渣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诉;研究拟定相应管理措施报领导小组决策。
成员单位有关职责。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开展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综合治理监管工作,并落实县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部署和决定。建立“谁监管、谁审批”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县公安局:负责申请从事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的车辆检验、驾驶员驾驶资格、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等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建筑渣土沙石运输车辆信息采集,依法办理进入禁行区域的建筑渣土沙石运输车辆通行证;依法加强对建筑渣土沙石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做好渣土车及驾驶人备案核查;负责对未取得建筑固废处置经营资格的团体或个人私自收取建筑渣土处置费用等刑事犯罪行为予以查处;配合检查渣土车是否按“运输路线牌”运行;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加强对建筑渣土沙石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建筑渣土沙石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违法行为;定期将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情况在公共信息网公布,供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和监督。
县住建局:督促建筑渣土施工单位和将建筑渣土沙石运输发包给运输企业的各建设、施工单位落实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建设、施工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施工过程中发现未按规定办理建筑渣土运输企业的核准文件、路线牌、运输协议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渣土运输等施工作业;监督施工企业不得将建筑渣土交给未取得建筑渣土处置(运输)核准的单位或个人运输;依法对土方施工企业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建立六个百分百文明施工考评机制;协助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对违规违章建筑渣土施工运输经营企业的处罚;对建设、施工单位违反建筑渣土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施工企业实施不良记录;督促在建工地安装监控系统,纳入网络平台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筑渣土处置场的用地规划和许可审批;负责对已收储入库土地的管理,做好收储地的围挡建设;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农田、山地进行采矿取土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未审批建设用地先期土地平整渣土清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开挖剩余砂石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项目砂石非法开采、销售等违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登记造册拖拉机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台账,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拖拉机禁行区的日常监管,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拖拉机道路交通的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查处全县有害建筑垃圾中涉及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工作,协助审核建筑垃圾处置技术方案及建设方案。依法查处在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违法行为。
县水利局:将水利工程项目建筑渣土的处置要求纳入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审批程序的审查范畴;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处置建筑渣土,落实净车出场设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督促河(湖)道、河长落实好监管职责,依法查处向河道倾倒建筑垃圾、违规取土等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将交通工程项目建筑渣土的处置要求纳入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审批程序的审查范畴;依法审查承运建筑渣土、沙石的运输经营企业,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核发和监管;负责专养公路区域建筑渣土的核准和处置申请,核发《处置证》,并依法查处未经核准在专养公路区域从事建筑渣土收集、运输、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北斗卫星定位、盲区监控报警装置,并纳入安全管控网络平台;指导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经营企业的内业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车辆技术管理;按规定组织承运建筑渣土沙石运输企业及车辆参加质量信誉考核和年审;依法查处未经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经营、专养公路建筑渣土沙石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滴撒漏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检查未取得“运输路线牌”的渣土车;督促建筑渣土沙石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县渣土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筑渣土的核准和处置申请,核发《处置证》,并依法查处未经核准从事建筑渣土收集、运输、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筑渣土沙石运输企业的准入审批与监管;查处县城规划区内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车辆未加装密闭装置、“滴、撒、漏”等违规行为。
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按照职责对建筑渣土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为全县渣土沙石运输管理工作提供相关保障,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管理责任。
县国投、旅投及其他项目业主单位:在发布招标文件、签订合同时,将建筑渣土消(受)纳和运输费用列入建设工程概(预)算;建设项目若涉及渣土处置内容,相关招标人(建设单位),应将渣土处置要求在项目招标文件中体现,要明确不得将建筑渣土交给未取得建筑渣土处置(运输)核准的单位或个人运输,并做好后期监管及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负责落实相关工作部署,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在各乡镇尽快设置建筑固废消纳场,杜绝辖区内建筑渣土乱倾倒问题。落实本辖区内建筑渣土管理工作和各项管理制度,协调行政村(社区)群众依法依规将建筑固废运送往消纳场进行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巡查监管,对涉及建筑渣土管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各部门、各乡镇要根据全县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责任,保障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三)综合整治要求
一是严格治理措施。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任务分工,针对当前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迅速开展摸排工作,分阶段向县渣土办报送整治工作方案、摸排结果、整治成效,确保建筑渣土管理工作如期推进。二是加强定期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形成治理合力,尤其是要加强监管盲区和新增违规问题的排查整治,确保建筑渣土综合管理各项措施在县渣土办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如期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形成建筑渣土沙石管理长效机制。
(四)完善奖惩机制
将全县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有关建筑渣土工作的整治方案、工作情况等相关工作内容,定期报送县渣土办。定期开展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综合治理专项检查和工作考核,对工作推进较快、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推广其经验做法;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不断推进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综合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五)建立举报机制
设立举报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对渣土运输车辆改装、抛滴撒漏,非法收集、运输、处理建筑固体废弃物等行为进行监督,监管部门要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和信访件,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群防群治的良好态势。
(六)营造舆论氛围
营造“清尘亮化,保卫蓝天”的浓厚社会氛围,制定渣土车综合治理宣传方案,通过乡镇信息展板、社区、小区宣传栏设置建筑渣土整治行动宣传专栏以及民情聚焦曝光专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平台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调动网民群众参与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综合治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寿宁县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寿宁县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综合
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渣土沙石运输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寿宁县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永森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梅春强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许 丰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何晨旭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朱永丹 县政府办主任
郭寿兴 县发改局局长
何淼歆 县工信局局长
龚刘攀 县财政局局长
吕加传 县住建局局长
徐庆龙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胡文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詹炳生 县公安局副政委
吴 勇 县交通局局长
林丛冰 县水利局局长
郭晓妍 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局局长
龚旺春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郑宇光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曾凤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范 钦 县国投公司董事长
黄 文 县旅投公司董事长
李佐登 鳌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岩强 南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范希茂 斜滩镇人民政府镇长
姜国华 武曲镇人民政府镇长
缪斌斌 犀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木清 平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松惠 凤阳镇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
刘 椿 清源镇人民政府镇长
叶兴桂 芹洋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 德 下党乡人民政府乡长
叶 新 托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徐肖良 大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陈林 坑底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增贵 竹管垅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渣土办”),渣土办挂靠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副县长梅春强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城市管理局局长郑宇光兼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吕加传、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吴勇、县公安局副政委詹炳生兼任,成员由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由县城市管理局抽调2名、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抽调1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抽调1名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本通知中的人员,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的,由接任者履行相关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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