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D05100-0301-2022-00510 | 文号 | 寿政文〔2022〕36号 |
发布机构 |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2-03-30 |
标题 |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宁县 开展耕地抛荒撂荒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5100-0301-2022-00510 | ||
文号 | 寿政文〔2022〕36号 | ||
发布机构 |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 | ||
生成日期 | 2022-03-30 | ||
标题 |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宁县 开展耕地抛荒撂荒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
有效性 | 有效 |
寿政文〔202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寿宁县开展耕地抛荒撂荒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寿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寿宁县开展耕地抛荒撂荒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等精神以及市委专项巡察第三组对寿宁县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有效遏制耕地抛荒撂荒及“非粮化”现象,充分挖掘保供潜力,更好地把保障粮食安全工作落实到行动上,现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摸清底数,科学谋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保障我县粮食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进。
二、目标任务
(一)落实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及时将县级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村到户(田),对照指标压实粮食安全责任,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各乡镇要将粮食生产目标落实情况、抛荒地复垦复耕种粮情况、耕地“非粮化”整改等工作进展情况经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每月23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二)分类推进整治。对现有耕地抛荒撂荒以及“非粮化”问题,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因地制宜开展分类专项整治工作,公路沿线抛荒撂荒地要优先全面复垦并以种植水稻为主,公路沿线以外的抛荒撂荒地应结合属地特点,重点保障大豆、玉米、马铃薯、甘薯等重要粮食作物面积,同时建立耕地抛荒撂荒动态监测和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三)强化政策指引。深入开展《关于贯彻落实宁德市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安全七条措施的通知》等政策宣传,统筹专项资金,出台专项约束性和激励性政策,推动耕地抛荒撂荒及“非粮化”整治工作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四)发挥整治效用。强化整治后续的跟踪管理,对于整治地块优先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建设工程;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权流转行为,把土地用途管制工作落到实处。将专项整治与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结合起来,引导土地有序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提高粮食生产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粮食生产补助力度。一是对于种植粮食作物(含流转土地)的种粮专业合作社,种植粮食作物30亩(含30亩)及以上的县财政按每亩300元标准给予补助。二是对于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粮食作物(含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各乡镇需于2022年4月25日前将名单报备至县农业农村局)等分档次给予补助。①种植粮食作物10亩(含10亩)以上20亩以下的县财政按每亩200元标准给予补助;②种植粮食作物20亩(含20亩)以上30亩以下的县财政按每亩300元标准给予补助;③种植粮食作物30亩(含3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县财政按每亩400元标准给予补助;④种植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100亩(含100亩)以上的县财政按每亩500元标准给予补助;⑤种植水稻100亩(含100亩)以上的县财政按每亩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以上补助均可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叠加补助,具体认定办法参照《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安全七条措施的通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
(二)规范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一是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二是强化土地流转管理,为防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后出现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相关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三是针对我县2022年撂荒地复垦复种任务7540.986亩,分解落实到乡(镇)到村到户,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相关规定,对因弃农经商或长期外出务工无法耕种而长期撂荒的耕地,由村集体统一组织代耕,种植水稻的由县财政给予每亩350元复垦补贴并免费提供优质水稻种子,同时参照种粮大户叠加补助且不受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条件限制;四是对于新开垦耕地种植水稻的由县财政给予每亩350元复垦补贴并免费提供优质水稻种子,同时参照种粮大户叠加补助。以上具体认定办法参照《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安全七条措施的通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
(三)倾斜政策完善设施建设。一是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各乡镇要把具备条件的撂荒地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尽可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对因野猪破坏导致耕地撂荒的,可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倾斜采取拉网式保护;对因灾损毁导致耕地撂荒的,县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多方争取投入,组织修复尽快恢复生产。二是加强撂荒地耕地质量建设。结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项目,加大撂荒耕地的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加强撂荒耕地地力培肥等措施,逐步恢复撂荒耕地地力和产出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四)兜底保障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政府兜底水稻种植保险保费。中央、省财政承担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的70%,县政府承担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的20%,各乡镇政府承担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的10%,农户零保费购买水稻种植保险,进一步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水稻种植保险承保机构)
(五)鼓励幼龄茶、果园套种粮食作物。幼龄茶、果园套种粮食作物面积到20亩以上的示范片,县财政按每亩300元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茶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
四、保障措施
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丰收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把耕地抛荒撂荒整治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
(一)责任落实到位。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决做好防止耕地抛荒撂荒及“非粮化”工作,统筹利用耕地抛荒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生产工作扎实稳步推进。成立县开展耕地抛荒撂荒及“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耕地抛荒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建立调度、通报、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该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未能完成县级下达粮播面积和总产量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年终乡村振兴考核降低一个档次,并对主要领导予以约谈,影响到县里任务未完成的,参照市对县做法进行问责。各乡镇要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成立撂荒地复垦复种工作专班,加强协调,落实撂荒地复垦复种工作责任,建立调度、通报、考核制度,同时要结合辖区实际,及时出台促进耕地撂荒整治的扶持政策。
(二)监督措施到位。遏制耕地撂荒,既要引导鼓励,还要采取约束措施。县开展耕地抛荒撂荒及“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乡镇和村居检查专项整治情况,对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不作为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技术指导到位。对撂荒地比较集中的区域,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派技术人员挂点等方式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宣传推广轮作、套种等技术,提高复种指数,引导农民会种田、种好田;对农业生产特别是特色种养技能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
(四)宣传引导到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同时,加强典型宣传推介,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曝光耕地抛荒撂荒典型案例,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
奖励坚持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1年,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若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1.寿宁县开展耕地抛荒撂荒及“非粮化”专项整治工
作领导小组
2.寿宁县各乡镇耕地抛荒摞荒情况表
3.寿宁县XX乡(镇)撂荒地统筹利用落实情况表
附件1
寿宁县开展耕地抛荒撂荒及“非粮化”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经研究,决定成立寿宁县开展耕地抛荒撂荒及“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永森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何晨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朱永丹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文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龚刘攀 县财政局局长
徐庆龙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林丛冰 县水利局局长
李佐登 鳌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岩强 南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范希茂 斜滩镇人民政府镇长
姜国华 武曲镇人民政府镇长
缪斌斌 犀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木清 平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椿 清源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柏东 凤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叶兴桂 芹洋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 德 下党乡人民政府乡长
徐肖良 大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陈林 坑底乡人民政府乡长
叶 新 托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增贵 竹管垅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发生人员变动,均由接任者履行相关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寿宁县各乡镇耕地抛荒撂荒情况表
单位:亩
乡镇 |
撂荒面积 |
南阳镇 |
754.7 |
鳌阳镇 |
265 |
斜滩镇 |
660.16 |
武曲镇 |
255.62 |
犀溪镇 |
517.3 |
平溪镇 |
743.93 |
凤阳镇 |
560.5 |
清源镇 |
677.416 |
坑底乡 |
606 |
大安乡 |
713.92 |
竹管垅乡 |
30.76 |
托溪乡 |
755.48 |
下党乡 |
294.2 |
芹洋乡 |
706 |
合 计 |
7540.986 |
附件3
寿宁县XX乡(镇)撂荒地统筹利用落实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村名 |
农户名称 |
撂荒地面积 |
撂荒地位置 |
复耕复垦措施 |
复耕复垦时间 |
种植作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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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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