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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 火 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9月30日至10月9日,我县无明显的降水过程,气候干燥,森林火险等级高。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至10月9日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含审批生产性用火)。请各乡镇认真贯彻执行,将禁火令迅速传达到乡(镇)、村(社区),并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寿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原件]0930禁火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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