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政办〔2022〕64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寿宁县“村村通”运行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寿宁县“村村通”运行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寿宁县“村村通”运行补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09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村村通出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9〕61号)、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宁县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寿政文〔2012〕16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农村客运由“开得通、走得了”向“留得住、通得好”转变,更好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快建设交通强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村村通”运行补助项目的实施,推进“村村通”客运车辆正常运营,破解建制村“通返不通”难题,解决农村群众日常出行乘车问题,推动我县“村村通”客运市场稳定持续发展。
三、项目内容
(一)补助对象
“村村通”运行补助项目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为申报主体,申报企业须在我县辖区内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并从事相应经营活动。
(二)补助范围
1.“村村通”运行补助范围
“村村通”运行补助项目以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客运班线为申报单元,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纳入补助范围:1.客运班线起讫点中有一端在辖区建制村(距城关至乡镇或乡镇至乡镇主干道2公里以上);2.客运班线途经辖区建制村(距城关至乡镇或乡镇至乡镇主干道2公里以上)3.客运班线途经城关至乡镇或乡镇至乡镇非主干道(新路开通后原有旧路降为非主干道)。两条起讫点及线路走向相同的客运班线不可同时申请补助,原则上补助其中一条班线。同属一家经营主体的两条客运班线,如其中一条的线路已被另一条完全覆盖,则该两条客运班线不可同时申请补助,仅补助其中一条,原则上优先补助线路里程更长的班线。
2.现有“村村通”客运班线明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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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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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班线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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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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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里程(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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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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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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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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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镇区域预约循环村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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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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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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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乡镇区域内符合通客车条件的建制村中循环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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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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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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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芹洋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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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洋-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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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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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寿宁-芹洋 (途经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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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洋-山头-G235国道路口(原S202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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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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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35国道(芹洋-金钟洋路段)开通后,原S202省道(芹洋-金钟洋路段)降为非主干道,途经班线为冷僻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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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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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党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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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下党曹坑
|
下党-曹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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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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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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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下党上党
|
下党-上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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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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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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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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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平溪亭下
|
平溪-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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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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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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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平溪燕窠
|
平溪-燕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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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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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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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洋山底-平溪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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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洋-山底; 屏峰-寿政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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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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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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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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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托溪峡头
|
托溪-峡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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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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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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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托溪大史
|
托溪-大史
|
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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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寿宁-托溪渺洋
|
托溪-渺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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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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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寿宁-托溪(途经坪坑村、阔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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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溪-阔丘-坪坑-G235国道路口(原X941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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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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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35国道与X941连接线开通后,原X941县道(坪坑村-阔丘村-托溪乡路段)降为非主干道,途经班线为冷僻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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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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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溪镇
|
犀溪镇区域预约循环村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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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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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乡镇区域内符合通客车条件的建制村中循环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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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寿宁-犀溪大王前
|
犀溪-大王前
|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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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寿宁-犀溪赖家洋
|
犀溪-赖家洋
|
6.0
|
|
16
|
寿宁-犀溪山后
|
犀溪-山后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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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坑底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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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坑底司前
|
坑底-司前; 大安-亭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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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该班线还承担亭溪村通村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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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寿宁-坑底大岭
|
坑底-大岭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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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寿宁-坑底地源
|
坑底-地源
|
12.3
|
|
20
|
寿宁-坑底芎坑
|
坑底-芎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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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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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寿宁-坑底归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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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底-归洋; 大安-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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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该班线还承担炭山村通村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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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寿宁-坑底李家洋
|
坑底-李家洋
|
22.7
|
|
23
|
大安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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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大安半岭
|
大安-半岭
|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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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斜滩镇
|
寿宁-斜滩钱塘
|
斜滩-钱塘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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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寿宁-斜滩青垅
|
斜滩-青垅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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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凤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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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凤阳北山
|
凤阳-北山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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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寿宁-凤阳东岭后
|
凤阳-东岭后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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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寿宁-凤阳刘厝
|
凤阳-刘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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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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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寿宁-凤阳 (途经斜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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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945线与Y094线连接路口-X942线与Y094线连接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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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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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945县道(坑周线凤阳-大韩路段)开通后,原寿宁至凤阳途经斜滩路段降为非主干道,途经班线为冷僻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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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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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管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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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竹管垅李家洋
|
竹管垅-李家洋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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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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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竹管垅傍洋
|
竹管垅-傍洋
|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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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寿宁-斜滩 (途经竹管垅)
|
竹管垅-斜滩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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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斜滩新路开通后,原寿宁-斜滩途经竹管垅路段降为非主干道,途经班线为冷僻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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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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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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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清源余山岗
|
汽车站-余山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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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因该2条班线实际未经清源,故采用通达建制村距鳌阳镇里程数据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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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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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清源后洋
|
汽车站-后洋
|
13.6(鳌阳-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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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寿宁-清源符加垱
|
清源-符加垱
|
12.1
|
|
以上35条客运班线已纳入“村村通”运行补助范围。今后如有新增客运班线,由企业以书面形式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纳入补助范围的申请。县交通运输局应根据“村村通”运行补助范围要求等情况通过集体评议方式作出是否纳入补助范围的决定,并提交县政府同意确认。
3.补助里程测算说明
(1)如客运班线起讫点中有一端在辖区建制村或有途经辖区建制村(距城关至乡镇或乡镇至乡镇主干道2公里以上),则该班线补助里程为通达建制村距所在乡镇里程;如客运班线途经城关至乡镇或乡镇至乡镇非主干道(新路开通后原有旧路降为非主干道),则该班线补助里程为途经非主干道的里程。
(2)“村村通”客运班线如除其讫(起)点地建制村或所途经的建制村外还承担其他不同线路方向的建制村通村任务,在测算该班线通达建制村距所在乡镇里程数据时可叠加计算。1条客运班线同时承担2个或以上建制村通村任务时,如通往各个建制村的线路有部分重叠,重叠部分应剔除。
(3)因部分“村村通”客运班线所通达建制村的主要客流方向不在所属乡镇,班线发往通达建制村时未经所属乡镇,故测算里程时采用通达建制村距实际运行最近的乡镇里程数据。
(三)补助标准
1.“村村通”客运班线班次下限要求
根据我县现有“村村通”客运班线运行情况,结合建制村实际,将“村村通”客运班线(区域预约循环班线除外)班次下限要求划分为四类:1班/2日、1班/日(或2班/2日)、2班/日、8班/月(周末、墟日班车),1个班次包含2个单趟,即班车由起点地发往讫点地后再由讫点地发回起点地。“村村通”客运班线经营者应根据班线通达建制村村委、所属乡镇及交通运输部门意见确定所经营班线的班次下限,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2.补助等级划分
根据“村村通”客运班线班次下限要求,结合班线补助里程数据,将运行补助划分为不同等级,对应不同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1)班次下限要求为2日1班的班线补助等级标准
补助里程范围(单位:公里)
|
2<里程<5
|
5≤里程<7
|
7≤里程<9
|
9≤里程<12
|
12≤里程<15
|
里程≥15
|
补助标准(单位:元/月)
|
600
|
700
|
800
|
900
|
1000
|
1100
|
(2)班次下限要求为每日1班(或2日2班)的班线补助等级标准
补助里程范围(单位:公里)
|
2<里程<5
|
5≤里程<7
|
7≤里程<9
|
9≤里程<12
|
12≤里程<15
|
里程≥15
|
补助标准(单位:元/月)
|
800
|
1000
|
1200
|
1400
|
1600
|
1800
|
班次下限要求为每日1班(或2日2班)的班线,其驾驶员如常驻班线所通达建制村过夜,经企业申请并提供建制村村委有效证明(盖章),其补助可在原补助等级标准基础上增加800元。
班次下限要求为2日2班的班线,可采取隔日班车模式运营,即每两天中运营一天,运营当天日发两班。
(3)班次下限要求为每日2班的班线补助等级标准
补助里程范围(单位:公里)
|
2<里程<5
|
5≤里程<7
|
7≤里程<9
|
9≤里程<12
|
12≤里程<15
|
里程≥15
|
补助标准(单位:元/月)
|
1600
|
1800
|
2000
|
2200
|
2400
|
2600
|
(4)班次下限要求为每月8班(周末、墟日班车)的班线补助等级标准
补助里程范围(单位:公里)
|
2<里程<9
|
9≤里程
|
补助标准(单位:元/月)
|
500
|
800
|
(5)区域预约循环村村通班线的补助等级标准
区域预约循环村村通班线的补助标准金额为2000元/月。
(四)补助申报条件
1.每日运营班次要求
班次下限要求为2日1班的“村村通”客运班线,每2日中运营班次应不少于1班。如每2日中运营班次大于1班,自第2班(含第2班)起不计入补助核算范围。
班次下限要求为每日1班的“村村通”客运班线,每日运营班次应不少于1班。如当日运营班次大于1班,自第2班(含第2班)起不计入补助核算范围。班次下限要求为2日2班的“村村通”客运班线,如以隔日班车模式运营,每2日中运营班次应不少于2班。如每2日运营班次大于2班,自第3班(含第3班)起不计入补助核算范围。
班次下限要求为每日2班的“村村通”客运班线,每日运营班次应不少于2班。如当日运营班次大于2班,自第3班(含第3班)起不计入补助核算范围。如当月每日运营班次为1班,补助金额在补助标准金额基础上减半。
班次下限要求为每月8班(周末、墟日班车)的“村村通”客运班线,每周运营班次应不少于2班,每月运营班次应不少于8班。如当周运营班次大于2班,自第3班(含第3班)起不计入补助核算范围。
区域预约循环“村村通”客运班线每日应运营至核定乡镇区域内的建制村(乡镇政府所在地建制村除外),且每日运营里程不少于6公里。
2.每月运营天数要求
班次下限要求为2日1班的“村村通”客运班线,其每月实际运营天数应达到15天。
班次下限要求为每日1班及2班的“村村通”客运班线,其每月实际运营天数应达到25天。班次下限要求为2日2班的“村村通”客运班线,如以隔日班车模式运营,其每月实际运营天数应达到13天。
班次下限要求为每月8班(周末、墟日班车)的“村村通”客运班线,其每月实际运营天数应达到4天。
区域预约循环“村村通”客运班线,其每月实际运营天数应达到25天。
3.承运车辆要求
村村通客运企业可在确保完成运行补助所要求运营班次及运营天数任务的前提下在核定乡镇范围内自行调配“村村通”客运班线车辆运力(已享受运行补助的5座新能源村村通车辆除外),每条客运班线应至少投入1辆运力。村村通客运企业应明确各乡镇区域所投入的“村村通”运力数量及车牌号码,如有变化应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区域预约循环“村村通”客运班线应使用固定车辆在核定乡镇区域内运营,明确车牌号码,不可使用其他车辆代替运营。
班次下限要求为每日2班的“村村通”客运班线,如在满足通达建制村出行需求的前提下使用同属一核定乡镇区域的5座新能源村村通车辆承担每日第2班的运营班次下限任务,且该5座新能源村村通车辆已完成自身当月的建制村运行任务,则其每日第2班可计入补助核算范围。此外,班次下限要求为2日1班、每日1班、每月8班(周末、墟日班车)的“村村通”客运班线,不可使用5座新能源村村通车辆承担每日(月)运营班次及天数下限任务。
4.补充说明
申领“村村通”运行补助的客运班线应严格按照以上每日运营班次、每月运营天数、承运车辆要求运营,如因台风、洪水、暴雨寒潮、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疫情、交通管制、道路中断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班线整月未运营,经企业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可按照其对应的补助等级标准给予30%的补助;如因台风、洪水、暴雨寒潮、地震等自然灾害或交通管制、道路中断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班线运营天数达不到补助要求,经企业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可给予全额补助;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经企业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县交通运输局视情况经集体研究决定。
(五)补助申报流程
“村村通”运行补助项目由企业以书面形式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时限
“村村通”运行补助项目按季度申报,企业应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申报上一季度运行补助。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视为自愿放弃补助申报资格,不予补助。
2.申报材料
企业应按要求提供:⑴“村村通”运行补助申请报告;⑵村村通”车辆运行情况及补助申请明细表;⑶“村村通”班线任务村电子围栏报警数据月报表(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平台公司盖章);⑷“村村通”车辆里程数据月报表(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平台公司盖章);⑸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如企业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规定申报时限内补齐补正,视为自愿放弃补助申报资格,不予补助。
(六)审核发放流程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并公示后呈报县政府,由县政府批转财政将补助资金下拨至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四、服务保障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村村通”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配足安全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服务水平。
(二)切实加强运营服务保障。“村村通”客运企业应在县交通运输局指导下签订“村村通”客运班线经营服务意向书,意向书须明确班线起讫点、线路走向、班次下限、投入车辆数、车牌号码(仅针对区域预约循环班线)、起讫点发车时间等内容。“村村通”客运企业应加强“村村通”客运班线日常管理,规范班线正常运营,优化服务质量,保障建制村群众正常出行需求。
(三)严格落实车辆技术管理。村村通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车辆技术管理,按期按要求落实安全例检、综合性能检测检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及时维修,确保车辆技术状况持续保持良好。
(四)严格落实驾驶员管理。“村村通”客运企业应严格选聘符合资质条件的驾驶员,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安全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提升服务水平。
(五)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村村通”客运企业应当制定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加强落实。
五、考核机制
县交通运输局要认真组织开展“村村通”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促进“村村通”客运企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具体考核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行业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另行制定。
六、工作要求
村村通客运企业应对申报补助车辆的运营数据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补助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违规所得补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程度分别采取警告、取消班线或企业下月、下季度、下年度补助资金申报资格等惩处措施;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县交通运输局应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做好补助审核发放工作,做到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对象,不得挪作他用。
县财政局应将“村村通”运行补助项目列入财政预算,强化补助资金保障,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原2012年8月20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寿宁县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寿政文〔2012〕161号)同时废止。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