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D05100-0101-2022-00166 | 文号 | 寿政文〔2022〕23号 |
发布机构 |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2-02-24 |
标题 | 寿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式洪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5100-0101-2022-00166 | ||
文号 | 寿政文〔2022〕23号 | ||
发布机构 |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 | ||
生成日期 | 2022-02-24 | ||
标题 | 寿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式洪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
有效性 | 有效 |
寿政文〔2022〕23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式洪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研究决定:
李式洪任寿宁县第五中学校长(聘期三年,从2021年10月起算,聘用期满自然解聘);
免去潘华的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祖敏的寿宁县第四中学(智华中学)校长职务,不再按副科干部进行管理;
免去吴庆发的寿宁县实验小学校长职务,不再按副科干部进行管理。
寿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组织部、编办,县财政局、人社局,县第五中学、第四中学、实验小学。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
各乡镇人民政府。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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