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D05100-1101-2021-00210 | 文号 | 寿政办〔2021〕10号 |
发布机构 |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1-03-26 |
标题 |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凤阳镇凤阳村凤进巷5号民房“2.23”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5100-1101-2021-00210 | ||
文号 | 寿政办〔2021〕10号 | ||
发布机构 |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 | ||
生成日期 | 2021-03-26 | ||
标题 |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凤阳镇凤阳村凤进巷5号民房“2.23”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
有效性 | 有效 |
寿政办〔2021〕10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凤阳镇
凤阳村凤进巷5号民房“2.23”
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凤阳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精神,为认真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做到事故原因清晰、事故责任明确。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凤阳镇凤阳村凤进巷5号民房“2.23”火灾事故调查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成员
组 长:许 丰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俊曦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叶水尧 县效能办负责人
郭登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丽霞 县应急局副局长
蔡海鹏 凤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二、工作职责
(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并协同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查明事故原因和相关职责部门的履职情况,统计火灾损失,并举一反三提出今后防范类似事故的工作措施,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县公安局: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协助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刑侦、治安、派出所人员开展火灾事故原因排查和死亡人员死因鉴定。
(三)县应急局: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协助调查组开展工作。
(四)凤阳镇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协助调查组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
(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中应当客观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信息。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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