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政文〔2020〕15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寿宁
景山国有林场“11·16”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县应急局:
你局关于《寿宁景山国有林场“11·16”事故调查报告给予批复的请示》(寿应急〔202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事故调查工作符合《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原则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寿宁景山国有林场“11·16”事故调查报告的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及性质的认定。
三、原则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对该起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你局要严格落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四、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你局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按照事故报告的处理意见及时处理到位,并督促责任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寿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