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企业名称:宁德市**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名称:宁德市**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吊装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案
处罚事由:2021年12月1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在宁德市**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吊装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规定。
决定文书号:(寿)应管罚决〔2021〕工贸 4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寿宁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