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名称:福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未记录2022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案
处罚事由:2022年3月4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在福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记录2022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规定。
决定文书号:(寿)应管罚决〔2022〕工贸 1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寿宁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