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开性和透明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第8号令)、《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45号令)和《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第46号令)的规定,现将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寿宁)水务有限公司城区自来水暨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寿宁)水务有限公司供水定价成本和相关情况说明。
二、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10月29日,在公示期内若对成本监审报告有疑问、建议等,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反映,提出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职业)、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不予受理。
三、公示受理
受理股室: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股 龚杨彬
受理电话:0593—7133390
受理邮箱:snfgjg5525168@163.com
附件:《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寿宁)水务有限公司城区自来水暨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寿发改价成审[2022]1号)
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