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三峰公园(景区)二期、三期工程EPC项目

来源: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 2018-01-18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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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三峰公园(景区)二期、三期工程EPC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天和[]招(EPC)字2018-0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寿宁县三峰公园(景区)二期、三期工程EPC项目已由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寿发改投资[2016]41号、寿发改审批[201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银行贷款、县财政配套和社会捐资组成,招标人为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寿宁县中心城区鳌阳镇内;

2.2建设规模:

2.2.1二、三期工程规划建设内容:

(1)西入口广场,主要建设内容:入口广场、登山步道、生态停车场等;

(2)南入口广场,主要建设内容:入口广场、生态停车场、五里亭及古道修复、登山步道;

(3)梦龙书院区,主要建设内容:梦龙书院(洞宫书画院、品茗轩)景观水系、附属设施、连廊、风情商业街、院区附属配套工程。

(4)虎头山防空洞周边景观提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虎头山战地防空洞洞口周边景观改造提升、拆建黄山相公庙管理用房。

(5)环公园慢行绿道,主要建设内容:骑行及慢行绿道,连接市政道路,其中含桥梁、骑行驿站、观景平台及休息区。

(6)灯光夜景工程;

(7)流芳园,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建筑、流芳碑、连廊等景观小品、景观水系、附属设施等。

(8)公园综合管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给水设施及给水管道、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道、变压器、配电主干线、低压电缆、弱电电缆;

(9)核心区域、重点区域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2.2.2 二、三期工程费用约3.2亿元(含暂列金、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2.3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182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寿宁县三峰公园(景区)二期、三期工程EPC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及工程施工任务,包括但不仅限于:

(1)勘察:工程地质勘察(初勘及详勘)、岩土工程设计;

(2)设计: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总体规划方案及设计任务书内全部内容的方案设计(含估算)、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施工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3)施工;

(4)竣工验收及为保证竣工交付使用而进行必要的准备等工作。

(5)采购: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甲供材料设备除外)。

(6)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工程的相关手续,并承担所发生的工程费用及办理审批手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7)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8)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9)若甲供材料设备进场,中标人须无偿配合招标人并提供施工条件和相关设施。

2.5质量要求:(1)勘察满足设计要求;(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或园林景观工程等相关内容。

3.2本招标项目要求申请人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条件:

(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具备以下资质之一的勘察单位:

①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并提供合作协议待查);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具备以下资质之一的设计单位:

①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

(3)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或者临时执业建造师,已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派出。

3.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2人(房建类及市政类项目各1人),房建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市政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道路或桥梁专业)。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3.5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含牵头人)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自愿组成联合体,由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与另外的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

3.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业绩

3.7.1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完成单项项目投资金额(即工程造价)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的园林景观或公园等类似设计业绩。(此项需提供设计合同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7. 2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此项需提供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8根据闽检会[2004]10号、闽检会[2006]7号和宁检会[2010]3号等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法人代表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资格正本中须附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要按以上要求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890000秒至2018122173030秒,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dggzy.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的CA登陆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友情提示:关于CA证书办理如有疑问请咨询400-933-951513275029812,电子标书制作等相关事项,如有疑问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85033000593-2250236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及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络递交方式,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及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29900分(北京时间)。网络提交平台为: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网络通信、供电、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备用纸质版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进行开、评标的,须由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再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报相关部门共同决定是否启用纸质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进行开、评标。投标人应保证网络递交与纸质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数据的一致性,如因数据不一致造成投标文件无效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备注:1)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的内容是: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一起生成的)。2)纸质投标文件格式和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详见招标文件。

5.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内(60分钟)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CA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解密时(因投标人CA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业务咨询或故障处理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503300。

5.3. 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含电子投标文件备份U盘(或光盘)1份), 地点为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现场递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核验;若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核验。复印件均须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上传至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的内容相同,用U盘(或光盘)刻录,并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一套纸质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人将拒收其纸质投标文件,且对应的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8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按以下方式任选其一;

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投标人,或已按宁建筑【2015】34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存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③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银行保函、保险凭证的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 寿宁县胜利街127号

电话:0593-2176808

联系人: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3(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18室;邮编:352100

电话: 0592-5138725

联系人:林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寿宁县支行;

帐户名称: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

帐号:35001687507052508744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93-5580667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转账或电汇凭证上注明所投招标编号)。

 

招投标监督机构: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股

地址:寿宁县胜利街335号

电话:0593-2173306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

联系电话:0593-5580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