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细则(2020-2022年)的通知》(闽科资〔2020〕14号)、《关于开展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21年度补助和2022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资函〔2022〕23号)的要求,经宣传动员组织申报、企业登录系统填报并上传所需材料, 由闽审(福建)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所对寿宁县企业提交的补助申请资料进行了评估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文号:《关于寿宁县企业申报2021年度研发经费分段补助专项审计报告》(闽审〔2020〕专审字第000035号)。经审核评估,汇总形成《宁德市寿宁县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20-2021年度分段补助明细表》,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公示时间:2022年8月12日—2022年8月19日。
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20年度分段补助公示表
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寿宁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中共寿宁县委办公室,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