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公开、特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5名,其中申请、推荐产生3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
寿宁县司法局会同寿宁县人民法院、寿宁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照选任公告要求,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对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寿宁县司法局会同寿宁县人民法院、寿宁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
五、确定拟任命人选
寿宁县司法局会同寿宁县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部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寿宁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六、公示、任命、宣誓
(一)寿宁县司法局会同寿宁县人民法院、寿宁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寿宁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寿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寿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应当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寿宁县人民法院会同寿宁县司法局组织。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七、报名事项
(一)“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时间
自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1月5日止
(二)报名地点
寿宁县司法局六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寿宁县鳌阳镇东区活动中心六楼,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可以直接到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领取或在寿宁县人民政府(www.fjsn.gov.cn)下载并采用双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地户籍需提供相关常住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4张。
(注:申请表或推荐表以及电子照片须注明姓名后一并发送至邮箱597950133@qq.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寿宁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联系电话:0593-5520148。
寿宁县人民法院政治处,联系电话:0593-2173033。
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寿宁县司法局 寿宁县人民法院 寿宁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6日
附件1: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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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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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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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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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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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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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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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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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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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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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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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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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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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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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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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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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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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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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家庭 成员 及社 会关 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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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公安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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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司法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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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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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此表适用于个人申请。2.表格中“常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病的除外。3.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表格,另附页填写。4.“奖惩情况”主要填写个人奖惩、有无犯罪、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等情况。
附件2: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被推荐 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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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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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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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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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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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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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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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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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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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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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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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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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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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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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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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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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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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地址、联系人、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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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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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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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家庭 成员 及社 会关 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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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 荐人 意见 |
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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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公安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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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司法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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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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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此表适用于组织推荐。2.表格中“常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病的除外。3.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表格,另附页填写。4.“奖惩情况”主要填写个人奖惩、有无犯罪、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