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5100-0301-2022-00268
- 发文字号: 寿政文〔2022〕39号
- 发布机构: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
- 生成日期: 2022-04-13
- 标 题: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宁县乡村振兴 产业扶持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寿政文〔2022〕39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宁县乡村振兴
产业扶持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寿宁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基金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寿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寿宁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保障我县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引导金融资本更好的支持我县乡村振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基金,专项扶持我县实施乡村产业振兴战略的中小微企业等。县级财政预算安排3000万元,基金总规模6亿元。
第二条 成立寿宁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基金工作委员会(附件1),负责研究审核批准扶持项目和金额,研究决定基金重大事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依托县财政局,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寿宁县金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基金实施的具体运行。基金管理运行办法由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三条 基金扶持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注册、投资、生产、运营均在我县域内的实体中小微企业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以下统称企业)。
第四条 申请扶持基金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财务管理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2.经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认定,具有成长空间、对地方经济发展有贡献;
3.新设企业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必要的厂房和办公场所建设(租赁)、设备购买等前期必要投入,运营团队到位并已正常开展工作。
第五条 基金主要扶持以下几个方面的资金需求:
1.新设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前急需资金的;
2.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扩大生产规模或与其他企业进行股权合作、生产合作等急需资金的;
3.企业受到疫情、灾害、国家特殊政策等影响急需资金的。
第六条 单家企业单次申请扶持基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一年内申请一次。额度超过200万元或一年内需再次申请的,报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单家企业申请扶持基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第七条 扶持基金由金桥公司提供担保,由合作银行以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发放给企业,财政给予最长两年的贷款贴息支持,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贴息,优先扶持对村集体经济增收、群众增收带动明显的项目。企业与银行结清利息后再向财政申请贴息资金。
第八条 申请企业填报《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2)并附必要的佐证材料,经企业所在地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委员会办公室,经委员会办公室和金桥公司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工作委员会审批同意。
第九条 申请扶持基金的企业应同意其对公账户纳入工作委员会监管;企业抵押、股权合作、变更法人、变更经营内容等重大事项,事先报备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金桥公司和发放贷款银行负责监督企业严格遵守金融政策,规范使用扶持资金。企业必须按申请的用途使用扶持基金,不得用于转借等其他用途,否则财政不给予贴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乡镇对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进行跟踪服务。乡镇每季度填写《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表》(附件3)报工作委员会,该项工作纳入乡镇绩效考评范围。
第十二条 对申请企业采取累积信用评估机制,对信用达到标准的可增加申请扶持基金额度。
第十三条 扶持基金风险控制按发放贷款银行和金桥公司的规定和程序执行,特殊情况由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本扶持资金与我县出台的其他奖补政策可同时使用,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在实际执行中需要调整或补充相关条款的,经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出台调整或补充办法。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由寿宁县财政局承担解释工作。
附件:1.寿宁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基金工作委员会
2.寿宁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基金申报表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表
附件1
寿宁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基金工作委员会
经研究,决定成立寿宁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基金工作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顾 问:周乃松 县委书记
张永森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主 任:潘勇杰 县委副书记
副主任:龚刘攀 县财政局局长
委 员:朱永丹 县政府办主任
郭寿兴 县发改局局长
何淼歆 县工信局局长
胡文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邢榕平 县文旅局局长
刘进淮 寿宁县金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依托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龚刘攀兼任,成员由财政局、金融办、金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人员组成。
附件2
寿宁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基金申报表
申报日期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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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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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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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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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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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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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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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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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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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持 资金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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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签字) |
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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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
金桥公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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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盖章 主任(签字) |
委员会主任意见
签字: |
附件3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表
填报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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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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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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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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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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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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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实有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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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度 用电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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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度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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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度 纳税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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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度生产 经营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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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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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填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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