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5100-0301-2022-00339
- 发文字号: 寿政文〔2022〕49号
- 发布机构: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
- 生成日期: 2022-05-12
- 标 题: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稳定经济运行六条措施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寿政文〔2022〕49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稳定经济运行六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现将《寿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稳定经济运行六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寿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寿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助企纾困稳定经济运行六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推动经济稳定健康运行,在认真执行省、市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一)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第二季度租金,属地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二、工业纾困扶持措施
(二)强化企业入规培育。对当年月度新增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除上级奖励外,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年度新增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和新纳入规下工业抽样调查样本的企业,除上级奖励外,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三、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
(三)加强限上商贸企业培育。对当年月度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含大个体)和重点服务业企业,除上级奖励外,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年度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含大个体)和重点服务业企业,除上级奖励外,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四)推动消费稳定增长。对年零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排名全县前3名且零售额呈正增长的零售企业(含大个体),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年营业额达500万元以上、排名全县前3名且当年销售额呈正增长的餐饮企业(含大个体),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五)支持电商企业发展。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对首次年零售销售额达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限上电商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奖励分3年发放。[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电商办)、财政局]
(六)支持餐饮、住宿、零售、农贸市场企业进行员工核酸检测。给予限额以上零售、住宿和餐饮单位“应检尽检”人员2022年度免费定期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文旅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四、强化政策宣传和兑现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互联网、移动端等各种渠道,结合工作实际多形式组织开展惠企政策宣传活动。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要及时精准向驻外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推送政策,充分发挥“信息中转站”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知晓广度。
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落实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优化简化政策兑现程序,及时将政策汇总至惠企政策“一门式”兑现办理服务窗口,并在“政企直通车”平台发布;要及时汇总印发政策宣传册,方便企业了解和用好用足政策,同时提升“网办”“代办”能力,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财政局要做好奖补资金保障,及时兑现奖补政策。各项措施的第一责任部门要加强政策兑现落实情况跟踪,发改局负责收集汇总政策落实情况,于每月28日上报县政府。
本措施由县发改局解释,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相关条款另有规定除外),在享受本措施的同时,享受国家、省级及市级的其他措施,遵循从优且不重复的原则。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县工商联。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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